国际间接征收中环境例外规则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02 18:30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致力于推进统一的国际投资立法。1995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立投资委员会,开始协商达成一个多边投资协定(MAI),试图建立全球适用的投资规则。但结果表明,达成协议的阻碍之一在于无法在间接征收规则与东道国环境目的措施间的关系上取得平衡。尽管国际社会已经认识到,通过放宽国内健康、安全或环境的措施来鼓励外国投资是不可取的,多边环境协议也认可了环境目的措施不得对投资自由造成不恰当的影响,但各方仍未达成共识。因此,研究间接征收与环境例外措施规则的国际法规制意义重大。如何判断东道国的环境目的措施是否导致了间接征收,至今没有统一的判断标准。一般情况下,公私法律关系中规则的不确定会导致私人利益易受侵害。但基于国际投资中盛行的对投资条约宗旨的理解,即缔结投资协定旨在吸引、保护外资,这种概念与标准的不确定反而使得东道国实施环境目的措施的权利受到抑制。在实践中,可以采用目的优先兼顾效率标准,并且需进一步考察东道国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未使投资者的投资陷于实质上无法产生收益或不能产生回报之境地,以保护环境为目的,没有损害了投资者的合理期待以及对不适当的措施所造成的损失予以了补偿四项...
【文章来源】:安徽大学安徽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间接征收规则与环境目的措施关系的现状
(一) 间接征收中的环境例外规则
(二) 多边环境协议对保护投资自由的认可
二、环境措施构成间接征收标准的法律分析
(一) 环境目的措施构成间接征收的法律标准
(二) 在环境目的措施下适用目的为主兼顾效果原则
三、多边环境协定与间接征收规则的融合
(一) 间接征收规则与现存的环境法规和多边环境协定
(二) 间接征收规则不得限制现有的或新的多边环境协定的发展
(三) 间接征收规则不得助长东道国为吸引投资而放松环境管制
四、建立新的间接征收中环境目的措施规则的建议
(一) 以一体化的态度看待环境与间接征收之间的关系
(二) 协调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需求
(三) 建立更有约束力的规则和机构
(四) 建立正式的间接征收与环境例外规则的整合程序
(五) 允许东道国为环境目的创造单边规则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间接征收的研究起点和路径——投资者权益与东道国治安权之衡平[J]. 梁咏. 财经问题研究. 2009(01)
[2]间接征收中的合理期待[J]. 王月鹏. 法制与社会. 2008(35)
[3]浅析间接征收与非补偿性政府管制措施的界限[J]. 曹晴. 环球法律评论. 2008(06)
[4]利益平衡与对外资间接征收的认定及补偿[J]. 徐崇利. 环球法律评论. 2008(06)
[5]国际投资中引起间接征收的原因分析[J]. 张宏乐. 理论界. 2008(07)
[6]“间接征收”之界分:东道国对外资管理的限度[J]. 徐崇利. 福建法学. 2008(02)
[7]外资征收概念的新发展[J]. 王艳冰. 学术论坛. 2007(02)
[8]效果标准与目的标准之争:间接征收认定的新发展[J]. 蔡从燕.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6(06)
硕士论文
[1]GATT第20条环境保护例外条款研究[D]. 朱小勇.南昌大学 2005
本文编号:3015176
【文章来源】:安徽大学安徽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间接征收规则与环境目的措施关系的现状
(一) 间接征收中的环境例外规则
(二) 多边环境协议对保护投资自由的认可
二、环境措施构成间接征收标准的法律分析
(一) 环境目的措施构成间接征收的法律标准
(二) 在环境目的措施下适用目的为主兼顾效果原则
三、多边环境协定与间接征收规则的融合
(一) 间接征收规则与现存的环境法规和多边环境协定
(二) 间接征收规则不得限制现有的或新的多边环境协定的发展
(三) 间接征收规则不得助长东道国为吸引投资而放松环境管制
四、建立新的间接征收中环境目的措施规则的建议
(一) 以一体化的态度看待环境与间接征收之间的关系
(二) 协调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需求
(三) 建立更有约束力的规则和机构
(四) 建立正式的间接征收与环境例外规则的整合程序
(五) 允许东道国为环境目的创造单边规则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间接征收的研究起点和路径——投资者权益与东道国治安权之衡平[J]. 梁咏. 财经问题研究. 2009(01)
[2]间接征收中的合理期待[J]. 王月鹏. 法制与社会. 2008(35)
[3]浅析间接征收与非补偿性政府管制措施的界限[J]. 曹晴. 环球法律评论. 2008(06)
[4]利益平衡与对外资间接征收的认定及补偿[J]. 徐崇利. 环球法律评论. 2008(06)
[5]国际投资中引起间接征收的原因分析[J]. 张宏乐. 理论界. 2008(07)
[6]“间接征收”之界分:东道国对外资管理的限度[J]. 徐崇利. 福建法学. 2008(02)
[7]外资征收概念的新发展[J]. 王艳冰. 学术论坛. 2007(02)
[8]效果标准与目的标准之争:间接征收认定的新发展[J]. 蔡从燕.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6(06)
硕士论文
[1]GATT第20条环境保护例外条款研究[D]. 朱小勇.南昌大学 2005
本文编号:301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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