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争端的预防机制与中国选择
发布时间:2021-02-16 00:33
随着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的不断增加,国际投资协定中的ISDS制度对国家管制权构成严峻挑战,许多国家开始重新审视ISDS制度。处理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争端的最好时机应当是在投资纠纷升级到国际投资条约项下的争端之前,最佳方法是国家实施有效的投资争端预防政策,建立投资争端预防机制。投资争端预防机制的主要制度设计包括:建立系统的投资争端预防和管理机构体系,建立信息收集和沟通系统,确认并监控敏感行业,建立政府机构责任制度等。中国应尽快建立系统有效的投资争端预防机制,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投资争端预防机制方面的合作,共同探讨建立投资争端预防和解决协调机构。
【文章来源】:当代法学. 2019,33(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国际投资争端预防的意义和优势
(一)ISDS制度对国家管制权的严峻挑战
(二)DPPs的优势
二、国际投资争端预防的国际实践
(一)建立系统的投资争端预防和管理机构体系
(二)建立信息收集和沟通系统
1. 建立IIAs信息处理中心
2. 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系统
3. 组织专项培训
4. 建立信息收集和沟通系统的意义
(三)确认并监控敏感行业
(四)建立政府机构责任制度
(五)鼓励对投资争端使用当地行政救济手段
1. 行政救济手段的作用
2. 具体制度性设计:设立监察专员制度和调解服务
(六)赋予谈判机构和具体谈判人员具体谈判权和保障权
(七)运用ADR方法
(八)改进投资协定,预防和减少投资争端
三、中国投资争端预防机制的制度构建
(一)中国建立投资争端预防机制的必要性
(二)中国投资争端预防机制的构建
1. 建立有效的投资争端处理预防机构体系
2. 建立有效的信息收集沟通系统
3. 确认并监控敏感行业
4. 积极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矛盾和冲突
5. 尽量运用磋商、调解、调停等ADR方法
6. 积极改进投资协定,预防和减少投资争端
7. 利用“一带一路”合作平台,强化国家间投资争端预防合作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第三方资助下仲裁员潜在利益冲突披露的体系建构[J]. 周清华,程斌.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8(04)
[2]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风险及其防范[J]. 陈继勇,李知睿. 经济地理. 2018(12)
[3]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专属经济区内和大陆架上海洋科学研究争端解决机制[J]. 周江,陈一萍.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8(02)
[4]国际经济法研究的三重境界——车丕照教授访谈[J]. 车丕照,孙劼.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8(02)
[5]论国际投资协定中东道国规制权的实践及中国立场[J]. 张庆麟. 政法论丛. 2017(06)
[6]中国应该如何对待《能源宪章条约》[J]. 胡德胜. 政法论丛. 2017(06)
[7]南海争端和平解决的路径冲突及其化解——以国家主权的双重属性为框架[J]. 江河,郑实. 政法论丛. 2017(05)
[8]利益衡量的方法论构造——以司法性利益衡量为中心[J]. 李可.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7(02)
[9]东道国当地救济规则在ICSID仲裁领域的运用研究——兼论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应对策略[J]. 李沣桦.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5(03)
[10]气候变化背景下国际投资规则的发展趋势及我国对策研究[J]. 刘万啸. 政法论丛. 2014(02)
本文编号:3035814
【文章来源】:当代法学. 2019,33(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国际投资争端预防的意义和优势
(一)ISDS制度对国家管制权的严峻挑战
(二)DPPs的优势
二、国际投资争端预防的国际实践
(一)建立系统的投资争端预防和管理机构体系
(二)建立信息收集和沟通系统
1. 建立IIAs信息处理中心
2. 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系统
3. 组织专项培训
4. 建立信息收集和沟通系统的意义
(三)确认并监控敏感行业
(四)建立政府机构责任制度
(五)鼓励对投资争端使用当地行政救济手段
1. 行政救济手段的作用
2. 具体制度性设计:设立监察专员制度和调解服务
(六)赋予谈判机构和具体谈判人员具体谈判权和保障权
(七)运用ADR方法
(八)改进投资协定,预防和减少投资争端
三、中国投资争端预防机制的制度构建
(一)中国建立投资争端预防机制的必要性
(二)中国投资争端预防机制的构建
1. 建立有效的投资争端处理预防机构体系
2. 建立有效的信息收集沟通系统
3. 确认并监控敏感行业
4. 积极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矛盾和冲突
5. 尽量运用磋商、调解、调停等ADR方法
6. 积极改进投资协定,预防和减少投资争端
7. 利用“一带一路”合作平台,强化国家间投资争端预防合作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第三方资助下仲裁员潜在利益冲突披露的体系建构[J]. 周清华,程斌.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8(04)
[2]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风险及其防范[J]. 陈继勇,李知睿. 经济地理. 2018(12)
[3]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专属经济区内和大陆架上海洋科学研究争端解决机制[J]. 周江,陈一萍.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8(02)
[4]国际经济法研究的三重境界——车丕照教授访谈[J]. 车丕照,孙劼.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8(02)
[5]论国际投资协定中东道国规制权的实践及中国立场[J]. 张庆麟. 政法论丛. 2017(06)
[6]中国应该如何对待《能源宪章条约》[J]. 胡德胜. 政法论丛. 2017(06)
[7]南海争端和平解决的路径冲突及其化解——以国家主权的双重属性为框架[J]. 江河,郑实. 政法论丛. 2017(05)
[8]利益衡量的方法论构造——以司法性利益衡量为中心[J]. 李可.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7(02)
[9]东道国当地救济规则在ICSID仲裁领域的运用研究——兼论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应对策略[J]. 李沣桦.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5(03)
[10]气候变化背景下国际投资规则的发展趋势及我国对策研究[J]. 刘万啸. 政法论丛. 2014(02)
本文编号:303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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