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底区域遗传资源开发制度构建(英文)
发布时间:2021-02-17 13:27
国际海底区域遗传资源开发制度的构建已成为国际社会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解读现存遗传资源开发机制,可归于双边模式、多边模式及知识产权模式。在借鉴现有模式的基础上,宜将国际海底区域遗传资源确认为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由国际海底管理局管理。同时,应突破平行开发局限,确立以国际海底管理局为主导的联合获取模式。在此基础上,重点建构以知识产权为基础,以公众利益为导向的恵益分享机制:在规范来源信息披露,严格专利授予条件的同时,扩展以货币和技术为内容的恵益分配,强化恵益分享监管。
【文章来源】:China Legal Science. 2019,7(05)
【文章页数】:2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制度的研究——以保留区及平行开发制为中心[J]. 张丹. 太平洋学报. 2014(03)
本文编号:3038052
【文章来源】:China Legal Science. 2019,7(05)
【文章页数】:2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制度的研究——以保留区及平行开发制为中心[J]. 张丹. 太平洋学报. 2014(03)
本文编号:303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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