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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岛的岛屿法律地位论证

发布时间:2021-02-21 10:25
  在2013年的中菲南海仲裁案中,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岛屿制度中对岩礁规定的不足之处,将南沙群岛中最大的岛屿——太平岛,从全权岛屿的地位降格为不能领海享有、毗连区、专属经济区等全部海洋权利的“岩礁”,并由此进一步认定南海诸岛中不存在任何能主张超过领海范围权利的海洋地形。追根溯源,正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岩礁条款”的语焉不详,才给了仲裁庭任意解释的可乘之机。第121条是公约中唯一一条有关岛屿制度的条款,第1款设定了岛屿构成的四个地理要素,分别是:四面环水、自然形成、陆地区域和高潮高地。第3款的“维持人类居住”和“维持其本身经济生活”则构成了岛屿的社会要素,不满足社会要素但满足地理要素的海洋地形就被称作“岩礁”。通过对目前主流观点的解构与分析,考虑到社会生活的发展,在判断“人类居住”标准时可以采用维持一个“稳定的人类社群”的严格解释,而在判断“经济生活”标准时应当将地形自身与其领海范围内的水域和底土资源容纳进来。至于二者的关系,“或”、“不能”二词尤为关键,即表明海洋地形只需要具备维持其中一个社会要素的能力即可,不要求实际上有人居住并开展经济活...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太平岛的岛屿法律地位论证


1947年国民政府公布的《南海诸岛位置图》②(一)岛礁争端的源起

卫星影像,卫星影像,社群,公约


三、太平岛的法律地位检视24(二)太平岛满足《公约》第121条岛屿的构成要素毋庸置疑,无论从历史材料、卫星影像、实地勘探还是仲裁判决的角度看去,太平岛都属于一块自然形成的四面环水的高潮高地,完全满足《公约》第121(1)条所述的地理要件,只是在社会要素的判断上面,由于存在宽泛说和狭义说两种观点,对于太平岛岛屿地位的认定才存在一定的争议。如前面所分析的那样,在“人类居妆这一要素上,本文将采劝人类社群”的狭义解释,而在“经济生活”这一要素上,笔者认为必须将地形领海范围内的海域、底土乃至与其他地形之间的经济联系纳入进来。图2:2018年太平岛高解析度卫星影像①1、太平岛具备维持一个“稳定的人类社群”的条件(1)太平岛具备充足的淡水根据台湾当局2016年登岛实地考察所提供的《水质调查报告》,目前太平岛上共有5号、7号、9号和10号四口水井,水温介于26.9℃和29.3℃之间、酸①ASIAMARITIMETRANSPARENCYINITIATIVE:https://amti.csis.org/itu-aba-island/,lastvisitedFebruary20,2020.

妈祖,渔民,祠堂,寺庙


三、太平岛的法律地位检视27地龙神之位”,①庙门上悬有“有求必应”几个字。②图3:2016年所摄太平岛“福德正神”庙③无论太平岛上的寺庙祠堂是妈祖庙、土地庙还是伏波庙,其本质都是中国渔民以该岛屿为据点,长期居住于其上并祭奉妈祖、神灵以求得平安、丰收的证据。此外,麦蕴瑜的《1946年我国收复南沙群岛实纪》、克夫的《南沙群岛实踏记》以及胡焕庸的《法日觊觎之南海诸岛》等文献也都记载了太平岛上存在房屋的遗迹。④我国渔民早在宋朝时期就在太平岛及其附近海域从事捕鱼等经济活动,有人居住于岛上并不奇怪,岛上观音堂东侧载有“皇清”二字的清代墓碑即可为证。①李景深:《南沙,我曾为你巡航》,载林道远编:《南沙告诉我们》,海军出版社1988年版,第244页。景深系于1947年5月21日随国民党海军登上太平岛见证收复南沙主权。②张振国:《南沙行》,载《中国南海诸岛文献汇编》八,台湾学生书局1974年版,第16页。③ASIAMARITIMETRANSPARENCYINITIATIVE:https://amti.csis.org/itu-aba-tracker/?lang=zh-hans,lastvisitedFebruary20,2020.④郭渊:《中文文献对南沙群岛自然人文景观的记述及解析——兼论“南海仲裁案”中的不确之说(上)》,《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2018年第4期,第5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日本人对南沙群岛海南渔民和地理景观的记述——兼论南海仲裁案对某些史实的不确之说[J]. 郭渊.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 2019(06)
[2]中国南海历史性权利解析——以中菲南海仲裁案为视角[J]. 苏文路.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8(03)
[3]岩礁国际法律地位的路径重构[J]. 陈敬根.  政治与法律. 2018(09)
[4]中文文献对南沙群岛自然人文景观的记述及解析——兼论“南海仲裁案”中的不确之说(上)[J]. 郭渊.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 2018(04)
[5]岛礁之辨的分歧及其消解路径[J]. 叶泉.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5)
[6]从英国航海文献看南沙自然人文景观的变迁及解析——兼论“南海仲裁案”中的不确之说[J]. 郭渊.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18(04)
[7]什么是法教义学?——基于19世纪以后德国学说史的简要考察[J]. 雷磊.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8(04)
[8]《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岩礁条款”的理论争议与实践歧异——兼论南海仲裁案对太平岛法律地位认定的缺陷与不足[J]. 房旭.  东南亚研究. 2018(03)
[9]论法庭之友意见对中菲南海仲裁案的影响[J]. 张晏瑲.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18(03)
[10]菲律宾南海主张的形成及其问题[J]. 邬志野.  区域与全球发展. 2018(01)

硕士论文
[1]太平岛的法律地位研究[D]. 张玉霜.湖南师范大学 2018
[2]岛屿的法律地位研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解析[D]. 徐向欣.中国海洋大学 2013
[3]岛屿法律制度研究[D]. 车玉琪.中国海洋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04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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