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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审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1-02-23 22:29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职能之一是审查各成员方的国内法律及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相应的WTO协议,在此审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审查标准的问题,即WTO争端解决机制程序应当在多大程度上审查一国的国内法或就经济管理做出的行政决定,是应当适度地尊重该政府所调查的事实及由此做出的决定,还是全然不尊重该国政府决定中的一切因素(包括事实认定在内),一切从头重新调查呢? 本文的第一部分首先回溯GATT历史。虽然GATT并未明文规定审查标准,但争端解决实践却已经确认对专家组对缔约方政府行为或立法进行审查的正当性,也初步发展了尊重与限制并存的审查标准。正是GATT的实践使审查标准的问题凸现,成为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各成员方争论不休的关键问题。 第二部分评述了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关于审查标准的激烈论争及达成的最终文本。为了削弱专家组的权力,美国提出将其国内行政法上的“雪弗莱”原则称植到WTO争端解决初制中,遭到另外一些成员方的反对,经过激烈争论,最终达成妥协,仅将“合理尊重标准”写入《反倾销协定》的解决争端条款第17条第6款,同时达成了两个相关的部长决定。除此之外,并未形成普遍适用的审查标准。W...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6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一、GATT对审查标准的实践
    (一) 问题的提出: 捷克斯洛伐克——皮坤帽案
    (二) 可审查性的确立: 瑞典反倾销税案和芬兰反倾销税案
    (三) 如何审查: 韩国反倾销税案、美国—挪威反倾销税案、美国金枪鱼案
    (四) 总结
二、WTO文本中的审查标准及其谈判背景
    (一) 乌拉圭回合中的谈判情况
    (二) WTO文本中的审查标准体系
三、WTO争端解决实践对审查标准的确立和适用
    (一) DSB对国内行政措施和立法的可审查性
    (二) WTO争端解决实践对审查标准的确立
        1. 其他争端普遍适用的审查标准: DSU第11条
        2. DSU第11条与反倾销协议17.6的关系
    (三) 具体适用之一: 对国内行政措施的审查标准
        1. 对事实问题的审查
        2. 对法律问题的审查
        3. 审查依据
    (四) 具体适用之二: 对国内法的审查标准
        1. 将国内法作为事实
        2. 对法律问题的审查标准
        3. 审查依据
四、再思考: 影响审查标准的若干因素
    (一) 国家主权
    (二) WTO的性质、目标、宗旨和局限性
    (三) 争端解决机制的特征、地位及局限性
    (四) 资源分配问题
    (五) 专业性和各自优势
    (六) 维护WTO规则的统一解释
    (七) 集团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冲突
结语
参考书目



本文编号:304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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