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
发布时间:2021-02-25 05:10
国际互联网在十几年的时间内风靡全球,成为融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于一体的全球性传播媒体,成为影响人类生活的主导因素,并对传统的法律体制甚至法律思维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网络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给人类带来巨大发展和变革的同时,又为人类提出了棘手的问题。网络侵权,作为新时代的新产物,在世界范围内愈演愈厉,如何解决网络侵权的管辖权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网络侵权是指通过网络从事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和利益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大致表现为对人格权、知识产权、域名权等民事权利的侵害。网络空间与传统物理空间差异性极大,其客观性、全球化、虚拟性、管理离散化决定了网络侵权案件不能适用传统侵权案件的管辖依据,在解决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的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亦在时时困扰着世界各国的理论界和实务界。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确定,从国内法的角度来讲,可以说是法律处理与网络有关的法律冲突的前提;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讲,可以说是制定国际统一规则的基础;从国际私法的层面来讲,是法律适用的前提和基础。本文采取层层深入的方法,首先介绍了网络侵权案件对国际民事管辖权冲击的国内国际表现,从而逐步展开对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理论和实践的研究。...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前言
一、互联网时代对传统管辖权理论的冲击和发展
(一) 体系繁杂的国际互联网的特性
1、客观存在性
2、全球性
3、虚拟化
4、管理离散化
(二) 网络侵权的特性
1、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具有简易性
2、取证困难大,侵权主体难以及时查明
3、侵权行为地的不确定性
4、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即时性
(三) 传统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理论在互联网条件下遭遇的尴尬
(四) 互联网时代管辖权理论的新演绎
1、新主权理论
2、管辖相对论
3、自由结构主义
二、各国关于互联网侵权案件管辖理论与实践
(一) 美国侵权案件管辖权理论和司法实践
1、美国法院上世纪以来对网络侵权案件确立的“长臂管辖权”原则
2、对美国网络侵权案件中“长臂管辖原则”的简要评析
(二) 加拿大法院关于互联网侵权案件管辖的司法实践
1、典型案例
2、简要评析
(三) 澳大利亚法院关于互联网侵权案件的司法实践
1、典型案例
2、简要评析
(四) 欧洲关于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立法与司法实践
(五) 《海牙管辖权公约》
三、互联网时代对传统管辖权理论的扬弃
(一) 网址构成新的管辖基础论
(二) 原告所在地作为管辖的依据
(三) 择地行诉
(四) 访问作为管辖的依据
(五) 不方便法院原则
(六) 网络侵权案件中弹性管辖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
四、我国的关于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立法现状和设想
(一) 我国网络侵权案件现状
(二) 我国网络侵权案件表现形式
1、侵犯隐私权
2、侵犯名誉权
3、侵犯知识产权
4、网络域名侵权
(三) 我国有关网络侵权案件的法律规定
(四) 我国网络侵权案件管辖制度的立法构想
1、坚持侵权行为地管辖为主的原则
2、与国际接轨、扩大全球合作,将科技手段引入网络侵权案件民事管辖权中
3、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慎用
4、应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网络侵权管辖权依据
5、冲破“原告就被告”理论的困境,使原告住所地成为网络侵权案件管辖的依据
结语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纠纷的中国司法管辖权认定问题研究[J]. 邓建鹏,李铖瑜.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6)
[2]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适用[J]. 郭曦.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07)
本文编号:3050494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前言
一、互联网时代对传统管辖权理论的冲击和发展
(一) 体系繁杂的国际互联网的特性
1、客观存在性
2、全球性
3、虚拟化
4、管理离散化
(二) 网络侵权的特性
1、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具有简易性
2、取证困难大,侵权主体难以及时查明
3、侵权行为地的不确定性
4、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即时性
(三) 传统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理论在互联网条件下遭遇的尴尬
(四) 互联网时代管辖权理论的新演绎
1、新主权理论
2、管辖相对论
3、自由结构主义
二、各国关于互联网侵权案件管辖理论与实践
(一) 美国侵权案件管辖权理论和司法实践
1、美国法院上世纪以来对网络侵权案件确立的“长臂管辖权”原则
2、对美国网络侵权案件中“长臂管辖原则”的简要评析
(二) 加拿大法院关于互联网侵权案件管辖的司法实践
1、典型案例
2、简要评析
(三) 澳大利亚法院关于互联网侵权案件的司法实践
1、典型案例
2、简要评析
(四) 欧洲关于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立法与司法实践
(五) 《海牙管辖权公约》
三、互联网时代对传统管辖权理论的扬弃
(一) 网址构成新的管辖基础论
(二) 原告所在地作为管辖的依据
(三) 择地行诉
(四) 访问作为管辖的依据
(五) 不方便法院原则
(六) 网络侵权案件中弹性管辖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
四、我国的关于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立法现状和设想
(一) 我国网络侵权案件现状
(二) 我国网络侵权案件表现形式
1、侵犯隐私权
2、侵犯名誉权
3、侵犯知识产权
4、网络域名侵权
(三) 我国有关网络侵权案件的法律规定
(四) 我国网络侵权案件管辖制度的立法构想
1、坚持侵权行为地管辖为主的原则
2、与国际接轨、扩大全球合作,将科技手段引入网络侵权案件民事管辖权中
3、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慎用
4、应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网络侵权管辖权依据
5、冲破“原告就被告”理论的困境,使原告住所地成为网络侵权案件管辖的依据
结语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纠纷的中国司法管辖权认定问题研究[J]. 邓建鹏,李铖瑜.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6)
[2]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适用[J]. 郭曦.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07)
本文编号:305049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30504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