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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判决公约草案》中共同法院条款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02 18:20
  共同法院条款是《海牙判决公约草案》谈判中各国争议的关键性条款。区别于传统意义上属于一国司法系统的法院,共同法院是处理国际民商事纠纷的国际法院。因此,《海牙判决公约草案》需要重新定义法院判决和判决来源国。为了保证共同法院条款的有效实施,共同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除了需要满足一般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外,还需要满足相关的声明要求。同时,共同法院条款也可以推动中国的国际民事诉讼改革,有利于参与全球司法竞争,并通过组建或参与组建共同法院与其他国家进行司法合作。 

【文章来源】: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9,3(01)CSSCI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共同法院: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国际性法院
    (一) 共同法院的范围
    (二) 共同法院的类型
    (三) 共同法院的产生原因
二、共同法院判决和判决来源国
    (一) 共同法院判决
    (二) 判决来源国
三、共同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一) 一般条件
    (二) 特殊要件:声明
四、共同法院条款与中国的相互影响
    (一) 中国对共同法院条款的影响
    (二) 共同法院条款对中国的潜在影响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建立法院判决全球流通的国际法律制度——《海牙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草案》立法资料、观点和述评[J]. 徐国建.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7(05)
[2]知识产权投资争端问题探究——以"Eli Lilly v. Canada案"为视角[J]. 贾丽娜.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7(04)
[3]大国司法理念与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J]. 何其生.  中国社会科学. 2017(05)
[4]欧盟TTIP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草案:挑战与前景[J]. 叶斌.  国际法研究. 2016(06)



本文编号:305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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