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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海域矿产资源的法律冲突及发展趋势

发布时间:2021-03-03 08:53
  "南极条约体系"在2048年前禁止任何矿产资源活动,但南极海域因其国际法属性的不明确造成了一些争议问题:是否同时适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矿产资源是否享有"国际海底区域"制度规定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法律地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国际海底区域"制度与"南极条约体系"中的《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同时适用于"南极条约区域"内南极海域矿产资源活动,两套制度的法律冲突在规范层面仍未解决。但在实践中,国际社会对南极作为自然保护区地位的普遍共识,决定了在2048年后极有可能继续禁止南极采矿。 

【文章来源】: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20,(06)CSSCI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南极海域矿产资源及其分布
二、南极海域的国际法制度
三、南极海域矿产资源制度的法律冲突
    (一)南极矿产资源制度的建立
    (二)两套矿产资源制度之间的冲突
四、南极海域矿产资源制度的发展趋势
五、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南极罗斯海盆地油气地质条件及资源潜力研究[J]. 杜民,邓希光,杨永,刘金萍,王改云.  极地研究. 2016(01)
[2]论南极海域的法律地位[J]. 陈力.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5)
[3]南极洲东部普里兹湾区沉积特征及油气资源潜力[J]. 丁巍伟,董崇志,程子华.  地球科学(中国地质大学学报). 2013(S1)
[4]南极地区大陆架划界引发的法律制度碰撞[J]. 朱瑛,薛桂芳,李金蓉.  极地研究. 2011(04)
[5]论后法优先原则与特别法优先原则在解决条约冲突中的关系[J]. 廖诗评.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2)
[6]马来西亚南极政策的演变(1982年—2008年)[J]. 郭培清,石伟华.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3)
[7]南极条约体系与国际海洋法:冲突与协调[J]. 阮振宇.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01)



本文编号:3060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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