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法框架下清洁发展机制在中国的运用
发布时间:2017-04-14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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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全球性的气候变暖问题日益加剧,各国人民意识到必须要控制以含碳气体为主的温室气体的排放,针对于此,世界气象组织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建立了政府问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并积极推动全球性的环境公约出台,1992年制定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UNFCCC,为全球性的温室气体减排确定了一个整体的框架。在UNFCCC之后,1997年确定的《京都议定书》则更为明确的规定了各发达国家具体的碳减排量与碳减排任务。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三种碳减排机制中,清洁发展机制CDM作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碳减排交流合作的唯一机制,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与影响力。CDM项目在中国开展得如火如茶,对于中国有着重大的意义,因此,针对清洁发展机制在中国的发展,本文将对其在国际法框架下的运用进行具体分析。 本文的主体分为四个部分,即CDM的基本理论、国际上清洁发展机制的运用与风险防控、国内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运用实施、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法律规制的完善。 第一部分是关于CDM的基本理论,通过对清洁发展机制的产生背景进行分析,进一步揭示清洁发展机制的主要内容与运作情况,指出其在中国实施所具有的重大意义。这一部分主要涉及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排放权交易、CDM交易的标准、交易主体客体等几个方面。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外清洁发展机制的实践经验,并就清洁发展机制的现实运作风险与清洁发展机制在后京都时代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分析。国外CDM发展的部分,笔者通过筛选部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CDM发展现状,对其进行总结,以便给中国的CDM发展提供经验,同时,提出CDM在现实运作上容易存在的交易问题,并指出CDM项目在后京都时代的发展前景,确立CDM项目的未来发展方向。 第三部分为清洁发展机制在中国的具体运用情况。该部分首先指出清洁发展机制在中国运用的现状与困境,同时就中国目前对CDM的法律规制情况,具体解释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并指出中国关于CDM相关法律规制的缺陷,通过对CDM项目的具体程序、操作进行分析,在宏观与微观层面具体分析中国目前发展CDM项目存在的问题。 第四部分则是针对中国面临的国内外法律问题,提出完善中国CDM法律规制的建议。主要是从国际环境与国内环境下的法律规制两方面进行研究,指出在后京都时代背景以及国内清洁发展机制发展环境下,中国该如何对CDM的运用进行法律规制。
【关键词】:清洁发展机制 法律规制 后京都时代
【学位授予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96.9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12
- 引言12-13
- 第一章 清洁发展机制的基本理论13-21
- 第一节 清洁发展机制的产生背景13-15
- 1.1.1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规定13-14
- 1.1.2 基于环境保护的“排放权交易”理论14-15
- 第二节 清洁发展机制的主要内容15-21
- 1.2.1 清洁发展机制的制定15-16
- 1.2.2 清洁发展机制的含义与运作条件16-19
- 1.2.3 清洁发展机制的在中国实施的重要意义19-21
- 第二章 国际上清洁发展机制的运用与风险防控21-31
- 第一节 国外清洁发展机制的实践经验21-24
- 2.1.1 发达国家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21-23
- 2.1.2 发展中国家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23-24
- 第二节 清洁发展机制的现实运作风险24-26
- 2.2.1 ERPA标的的确认25
- 2.2.2 ERPA标的的交付25-26
- 2.2.3 ERPA的不完全履行26
- 2.2.4 ERPA准据法的选择26
- 第三节 “后京都时代”清洁发展机制的发展前景26-31
- 2.3.1 各国应对后京都时代碳减排的立场26-28
- 2.3.2 后京都时代的清洁发展机制可能性28-31
- 第三章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实施31-38
- 第一节 清洁发展机制在中国的实施与法律规制31-34
- 3.1.1 清洁发展机制在中国的实施现状31
- 3.1.2 中国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面临的困境31-32
- 3.1.3 清洁发展机制相关政策与法规32-34
- 第二节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相关法律规制的缺陷34-38
- 3.2.1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34-36
- 3.2.2 清洁发展机制交易环境法律规制的缺陷36-37
- 3.2.3 面对国外压力的法律规制缺失37-38
- 第四章 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法律规制的完善38-45
- 第一节 中国发展CDM应顺应国际环境38-41
- 4.1.1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多元化改革38-39
- 4.1.2 面对国外针对中国的碳减排压力制定对策39-40
- 4.1.3 针对“后京都时代”的立法40-41
- 第二节 中国在国内环境下对CDM的法律规制41-45
- 4.2.1 制定有关低碳政策的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41-42
- 4.2.2 完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42-43
- 4.2.3 改善清洁发展机制交易环境43-45
- 结语45-46
- 参考文献46-49
- 致谢4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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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06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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