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跨界环境损害的法律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1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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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境损害无视国界,跨界环境损害由于跨界因素的存在而使其法律责任制度成为国际法上一直致力解决却始终尚待解决的难题。本文通过归纳、比较、分析等方法,在研读既有国际立法文件的基础上,详细的阐述了跨界环境损害的传统法律责任制度。国际法学界通常认为跨界环境损害领域存在三种责任制度,即国家责任、国际赔偿责任与私人责任。“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专题是国际法委员会对于国际赔偿责任的系统性编撰成果,而这一专题的编撰过程恰恰否定了国际赔偿责任存在的基础。笔者认为跨界环境损害领域中只存在两种责任制度,即国家责任与私人责任,并据此提出了跨界环境损害法律责任制度的“双轨制”。本文分五个章节,逐次递进论述:第一章节为跨界环境损害之理论界定。本章分为三节,首先追溯跨界一词在国际法上的含义,将全球公域内的环境损害排除在跨界环境损害的范围之外;其次探讨环境损害的范畴,这决定了跨界损害受害人能够在何种范围内获得赔偿;最后笔者综合上述分析提出跨界环境损害之定义,并在本节末段解构其特征。第二章详细阐述了跨界环境损害法律责任的传统理论体系。国际法学界通常认为跨界环境损害领域存在三种责任机制,分别为国际赔偿责任、国家责任以及私人责任。笔者据此将此章节分为三个部分,首先介绍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的司法实践、立法实践及其理论基础;在分析国家责任的基础上,笔者详述了国际赔偿责任与国家责任之间的联系与异同,并追溯了国际法委员会对于国际赔偿责任的系统性编撰成果、解读了典型的国际法文件《空间实体责任公约》;本章末段笔者分四个高度危险活动领域分别介绍了跨界损害私人责任制度的既有公约。第三章在第二章的基础上评析了跨界环境损害的传统法律责任体系。国家责任在解决跨界损害争议上困难重重,而国际赔偿责任的最终编撰成果——“损失分配模式”的核心实质上仍然是经营者的私人责任。跨界环境损害私人法律责任制度确保了充足的资金后盾以赔偿跨界损害受害者,并具有司法上的可操作性,从而引领了跨界环境损害法律责任“私法化”的趋势。第四章在评析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提出了国家责任与私人责任“双轨制”。尽管国家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因其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面临困境,但此种手段对于预防和减少跨界环境损害不可或缺。国家责任的规定主要见诸《国际不法行为责任草案》,笔者在本节解构了国家责任的内涵、构成要件、免责事由以及承担形式。私人责任制度因其可操作性而备受瞩目,笔者分一般跨界环境损害和高度危险活动引起的跨界环境损害分别论述,并提出了将二者统一起来的责任模式,即“损失分配模式”。文章末端第五章节笔者指出私人责任本质是“事后救济”,无异于亡羊补牢,国际法的重点必然是发展国家责任,以预防和减少跨界环境损害。不可否认,徒法难以自行,法律责任在解决跨界环境损害的问题上必然具有局限性,但我们切不可放弃此种手段。
【关键词】:跨界环境损害 国家责任 国际赔偿责任 私人责任
【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96.9
【目录】:
- 中文摘要5-7
- ABSTRACT7-8
- 引言8
- 第一章 跨界环境损害的理论界定8-15
- 第一节 跨界的概念辨析9-11
- 第二节 环境损害的范畴11-14
- 第三节 跨界环境损害的界定14-15
- 第二章 跨界环境损害法律责任的既有理论体系15-30
- 第一节 跨界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16-21
- 一、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的司法实践16-17
- 二、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的立法实践17-18
- 三、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的法律基础18-21
- 第二节 跨界环境损害之国际赔偿责任21-25
- 一、国际赔偿责任与国家责任的联系及区别21-22
- 二、国际赔偿责任专题的编纂22-23
- 三、《空间实体责任公约》解读23-25
- 第三节 跨界环境损害之私人责任25-30
- 一、海洋油污损害私人责任制度25-26
- 二、核损害私人责任制度26-28
- 三、危险废物跨界转移的私人责任制度28-29
- 四、工业事故对跨界水域所致损害的私人责任制度29-30
- 第三章 跨界环境损害的既有法律责任体系评析30-37
- 第一节 国家责任解决跨界环境损害的局限性30-32
- 一、国家责任之追究面临程序性难题30-31
- 二、私人行为的国家可归责性仍遭受质疑31-32
- 第二节 国际赔偿责任无独立存在之必要32-35
- 一、“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专题并未确立国际赔偿责任32-34
- 二、《空间实体责任公约》并不具代表性34-35
- 第三节 跨界环境损害私人责任评析35-37
- 一、跨界损害私人责任有利于确保受损者获得及时、充分的赔偿35-36
- 二、跨界损害私人责任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36
- 三、高度危险活动公约难以代表整个跨界损害私人责任制度36-37
- 第四章 跨界环境损害法律责任新体系——国家责任与私人责任的双轨制37-53
- 第一节 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制度38-44
- 一、国家责任之内涵38-39
- 二、国家责任之构成要件39-40
- 三、国家责任之免责事由40-42
- 四、国家责任之承担形式42-44
- 第二节 跨界环境损害私人责任制度44-53
- 一、一般跨界环境损害的解决——冲突规范模式44-49
- 二、跨界环境损害私人责任的新趋势——损失分配模式49-53
- 第五章 结语53-55
- 注释55-59
- 参考文献59-63
- 后记63-6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韩健;跨国界污染案的管辖权问题[J];法学评论;1987年05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杨华国;论跨界环境损害的国际法律责任体系[D];上海交通大学;2007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龙隆;论跨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D];吉林大学;2011年
本文关键词:论跨界环境损害的法律责任制度,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08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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