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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医药的人权价值和私权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20 16:27
  私权与人权都系维护和发展人类之权益,但两者在传统医药法律保护层面存在一定冲突。《多哈宣言》允许发展中国家在落实TRIPS协定时,有权采用强制许可和廉价药品平行进口等灵活性措施,消除专利药品价格过高之影响,保障社会公众的健康权。《生物多样性条约》要求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利用方,落实事先知情同意机制,防止"生物剽窃"专利药侵害传统医药知识持有者的发展权。人权应基于惠益分析原则,对知识产权进行适度限制,以达到健康权、发展权和专利权三者的利益平衡,并合理地促进各国在维护人权之余亦强化私权保护。 

【文章来源】:黑河学院学报. 2019,10(07)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传统医药人权和私权的冲突
二、专利权与健康权之间的冲突
    1. 健康权与药品可及性
    2. 专利药价格过高对健康权的影响
    3.《多哈宣言》对冲突的协调
三、专利权与发展权之间的冲突
    1. 发展权与传统医药知识
    2.“生物剽窃”不良专利药品对发展权的影响
    3.《生物多样性条约》对不良药品专利的限制
四、惠益分享原则下的人权和私权协调
    1. 人权对知识产权适度限制之要求
    2. 协调利益冲突应基于惠益分享
五、结语



本文编号:309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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