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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一种“去剧场化”的司法方式

发布时间:2021-03-29 19:38
  商事仲裁是一种在市民社会中兴起、受主权者立法保障的社会化司法方式。从符号学的角度看,与剧场化的国家司法相比,商事仲裁呈现出"去剧场化"的特征,商事仲裁的"去剧场化"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对仲裁程序的融贯密不可分;从国家治理乃至全球治理的角度看,商事仲裁的繁荣兴盛恰好弥补了剧场化的国家司法在商事纠纷解决方面的不足,同时也为现代国家民事司法改革提供了外部鞭策。但是,"去剧场化"的商事仲裁亦存在局限性。这典型体现在:保密原则的教条化贯彻与现代法治精神格格不入;商事仲裁无法在更广阔的社会领域承担国家司法所承担的普法角色;可仲裁性受公共利益的制约;裁判者的公正与独立意识可能无形中被淡化;在普通法系,商事仲裁还无法承担判例法的生成与发展角色。 

【文章来源】: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0,34(10)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研究对象、方法与命题
二、如何理解商事仲裁的“去剧场化”
三、商事仲裁的“去剧场化”何以可能
    (一)外在原因
    (二)内在原因
四、商事仲裁的“去剧场化”价值何在
    (一)避免剧场化的国家司法所导致的高昂成本
    (二)为剧场化的国家司法提供外部鞭策
    (三)在国际背景下凸显仲裁的中立性
五、“去剧场化”的商事仲裁有何局限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单边仲裁员委任机制的道德困境及其突围——以Paulsson的提议为核心[J]. 傅攀峰.  当代法学. 2017(03)
[2]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问题探析[J]. 辛柏春.  当代法学. 2016(02)
[3]论法官的角色困境[J]. 江国华,韩玉亭.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5(02)
[4]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案件管理:来自一位仲裁员的几点经验与建议[J]. Karl-Heinz Bckstiegel,傅攀峰.  北京仲裁. 2014(04)
[5]走向“社会司法化”——一个“自创生”系统论的视角[J]. 陆宇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2(03)
[6]符号学的一个世纪:四种模式与三个阶段[J]. 赵毅衡.  江海学刊. 2011(05)
[7]司法经费与司法公正[J]. 陈永生.  中外法学. 2009(03)
[8]从司法的广场化到司法的剧场化──一个符号学的视角[J]. 舒国滢.  政法论坛. 1999(03)



本文编号:310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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