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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国家解决区域性跨国收养法律冲突的对策

发布时间:2021-03-29 20:38
  《美洲国家间关于未成年人收养的法律冲突公约》是美洲国家组织解决区域性收养法律冲突和探寻收养法统一化的标志性成果。该公约于1984年5月24日在玻利维亚首都拉巴斯召开的第3届美洲国际私法特别会议上通过,1988年5月26日生效实施。它作为区域性统一跨国收养法运动的重要成就,为运用统一实体规范保护儿童利益树立了典范,不少条款对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创制《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产生了一定影响。《美洲国家间关于未成年人收养的法律冲突公约》不仅大力推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而且沿袭传统的秘密收养原则,并主张以被收养儿童的住所或国籍作为确立跨国收养管辖权标准和依据、在跨国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上采取分别适用主义,同时提倡各缔约国自动承认依公约成立的收养。尽管该公约不可避免地存在种种缺失,其适用范围也仅限于美洲地区,但其作为最先启动的解决区域性的收养法律冲突的尝试和努力,为全球性跨国收养法律冲突的解决与跨国收养法的统一化运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文章来源】:求索. 2020,(02)CSSCI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美洲国家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历程
二美洲国家解决区域性收养法律冲突的尝试
三美洲国家解决区域性跨国收养法律冲突的范式
    (一)美洲地区收养公约产生的意义
    (二)《美洲国家间关于未成年人收养的法律冲突公约》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1.大力推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2.尽可能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
        3.跨国收养管辖权的确立规则
        4.跨国收养的准据法选择导向
        5.跨国收养的法律效力与承认
        6.对待跨国收养无效与撤销的基本立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际收养准据法的选择方式[J]. 蒋新苗.  法学研究. 1999(01)
[2]国际收养法统一化进程中主体性动力探析[J]. 蒋新苗.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98(01)



本文编号:310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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