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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完善我国互惠原则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03 04:57
  伴随着我国与"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之间的商业往来日益深入,跨国之间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也愈来愈多,实施互惠原则已经成为了顺应国际民商交往环境的必然要求。面对当前我国互惠原则适用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何更好的完善我国的互惠原则也成为了重点问题。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9,(11)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进一步明确互惠原则的立法目标
二、在司法实践中统一对互惠原则的认识
三、明确规定由法院来承担证明责任
四、明确互惠关系的审核标准
五、适当扩大互惠原则的例外范围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一带一路”背景下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中互惠原则适用的变革及建议——以以色列最高法院首次承认和执行我国民商事判决为视角[J]. 陈洁,肖冰.  江苏社会科学. 2018(02)
[2]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互惠原则的现状、影响与改进——从以色列承认和执行南通中院判决案出发[J]. 陈亮,姜欣.  法律适用. 2018(05)
[3]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中互惠原则的适用[J]. 李双利,赵千喜.  人民司法(案例). 2018(02)
[4]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互惠原则的发展趋势分析[J]. 郑洁.  法制与经济. 2018(01)
[5]基于互惠原则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研究——以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新加坡高尔集团案为视角[J]. 王雅菡.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7(03)



本文编号:3116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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