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中债权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28 23:51
目前国际上普遍应用的外贸结算与融资方式——国际保理,在我国发展相对滞后,对我国外贸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制约。而滞后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对国际保理的法律研究不够,基本处于比较初级的状态。本文即围绕国际保理中法律基础——债权转让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分析。 本文没有对国际保理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面面俱到地论述,而是始终抓住债权转让这一主线。第一章主要是简单地介绍了国际保理,确定它是一种促进国际贸易的金融服务方式,并且比较了与其它几种金融服务方式的不同,从而提出我国应大力发展国际保理以及本文写作的意义所在。 通过比较不同的法律观点,得出国际保理的法律基础是债权转让的基本观点后,随后的几章便围绕着债权转让展开论述,探讨了其法律性质、应收账款的立法比较。接下来本文简略介绍了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出于论文体系的考虑,债权转让的有效要件、效力内容成为本文不可缺少的内容,而效力研究还分为外部效力与内部效力。本文也谈到了应收账款转让的其他法律问题。特别是对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转让规定的完善,阐述了明确的观点:为当事人协议禁止债权转让应该无效;通知也应当是受让人的一种权利;债权转让应规定为要式...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8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国际保理概述
1.1 保理的定义和起源
1.1.1 保理的定义
1.1.2 保理的起源和发展
1.2 国际保理
1.2.1 国际保理的概念
1.2.2 国际保理发展的现状及其原因
1.2.3 国际保理的适用条件
1.3 国际保理分类及运作程序
1.3.1 国际保理的分类
1.3.2 运作程序
1.4 国际保理与其他金融服务方式的比较
1.4.1 与托收、信用证的比较
1.4.2 与发票贴现的比较
1.4.3 与债权质押贷款比较
1.4.4 与出口信用保险比较
1.4.5 国际保理业务对各方的益处
1.5 国际保理组织及法律渊源
1.5.1 国际保理组织
1.5.2 国际保理的法律渊源
1.6 我国开展国际保理的必要性
1.6.1 我国大力开展国际保理业的必要性
1.6.2 我国国际保理发展现状及原因分析
1.6.3 本文的旨归
第2章 国际保理的法律基础:债权转让
2.1 国际保理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1.1 出口商和进口商之间
2.1.2 保理商之间
2.1.3 出口商和出口保理商之间
2.1.4 进口商和进口保理商之间
2.2 关于国际保理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基础
2.2.1 国际保理的法律性质
2.2.2 国际保理的法律基础
2.3 国际保理:以债权转让为基础
2.4 国际保理中债权转让的法律性质和特征
2.4.1 国际保理中债权转让属于民法上的债权转让
2.4.2 国际保理中债权转让的特征
2.5 各国关于应收账款转让的立法比较
2.5.1 应收账款的可让与性立法比较
2.5.2 应收账款让与的有效性立法比较
2.5.3 债务人——进口商的抗辩立法比较
第3章 国际保理中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3.1 国际保理中应收账款转让的有效要件
3.1.1 存在有效的应收账款权
3.1.2 应收账款应具有可转让性
3.1.3 应收账款转让的形式要件
3.2 国际保理中债权转让的效力内容
3.2.1 应收账款转让的内部效力
3.2.2 应收账款转让的外部效力之一——应收账款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
3.2.3 应收账款转让的外部效力之二——应收账款转让对第三人的效力
第4章 建立与完善我国国际保理法律制度
4.1 应收账款转让中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4.1.1 应收账款转让中可能存在的法律冲突
4.1.2 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4.2 《合同法》确立的债权转让制度构筑了国际保理的基本法律框架
4.2.1 明确了应收账款的可转让性
4.2.2 明确了应收账款转让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
4.2.3 规定了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
4.2.4 某些特定债权的转让须办理批准、登记等特定手续
4.3 完善《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制度
4.3.1 当事人协议禁止债权转让应该无效
4.3.2 通知也应当是受让人的一种权利
4.3.3 债权转让应规定为要式合同
4.3.4 对有关第三人的效力应更明确
4.4 促进我国国际保理发展的建议
4.4.1 加强国际保理业务风险防范
4.4.2 建立防范国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的机制
结论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166414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8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国际保理概述
1.1 保理的定义和起源
1.1.1 保理的定义
1.1.2 保理的起源和发展
1.2 国际保理
1.2.1 国际保理的概念
1.2.2 国际保理发展的现状及其原因
1.2.3 国际保理的适用条件
1.3 国际保理分类及运作程序
1.3.1 国际保理的分类
1.3.2 运作程序
1.4 国际保理与其他金融服务方式的比较
1.4.1 与托收、信用证的比较
1.4.2 与发票贴现的比较
1.4.3 与债权质押贷款比较
1.4.4 与出口信用保险比较
1.4.5 国际保理业务对各方的益处
1.5 国际保理组织及法律渊源
1.5.1 国际保理组织
1.5.2 国际保理的法律渊源
1.6 我国开展国际保理的必要性
1.6.1 我国大力开展国际保理业的必要性
1.6.2 我国国际保理发展现状及原因分析
1.6.3 本文的旨归
第2章 国际保理的法律基础:债权转让
2.1 国际保理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1.1 出口商和进口商之间
2.1.2 保理商之间
2.1.3 出口商和出口保理商之间
2.1.4 进口商和进口保理商之间
2.2 关于国际保理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基础
2.2.1 国际保理的法律性质
2.2.2 国际保理的法律基础
2.3 国际保理:以债权转让为基础
2.4 国际保理中债权转让的法律性质和特征
2.4.1 国际保理中债权转让属于民法上的债权转让
2.4.2 国际保理中债权转让的特征
2.5 各国关于应收账款转让的立法比较
2.5.1 应收账款的可让与性立法比较
2.5.2 应收账款让与的有效性立法比较
2.5.3 债务人——进口商的抗辩立法比较
第3章 国际保理中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3.1 国际保理中应收账款转让的有效要件
3.1.1 存在有效的应收账款权
3.1.2 应收账款应具有可转让性
3.1.3 应收账款转让的形式要件
3.2 国际保理中债权转让的效力内容
3.2.1 应收账款转让的内部效力
3.2.2 应收账款转让的外部效力之一——应收账款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
3.2.3 应收账款转让的外部效力之二——应收账款转让对第三人的效力
第4章 建立与完善我国国际保理法律制度
4.1 应收账款转让中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4.1.1 应收账款转让中可能存在的法律冲突
4.1.2 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4.2 《合同法》确立的债权转让制度构筑了国际保理的基本法律框架
4.2.1 明确了应收账款的可转让性
4.2.2 明确了应收账款转让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
4.2.3 规定了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
4.2.4 某些特定债权的转让须办理批准、登记等特定手续
4.3 完善《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制度
4.3.1 当事人协议禁止债权转让应该无效
4.3.2 通知也应当是受让人的一种权利
4.3.3 债权转让应规定为要式合同
4.3.4 对有关第三人的效力应更明确
4.4 促进我国国际保理发展的建议
4.4.1 加强国际保理业务风险防范
4.4.2 建立防范国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的机制
结论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16641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3166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