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背景下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09 00:00
近年来,随着国际旅游市场的日趋升温,旅游业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产业,其巨大的经济社会效应,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重大影响。在短短的20多年时间里,国际旅游业快速发展的中国己经跃居亚洲第一旅游接待大国之位,同时世界旅游组织多次发表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旅游目的地国,第四大旅游客源输出国”。时至今日,我国国际旅游业已经在经营模式、行业规范、发展目标等方面积累和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和经验。而作为国际旅游业发展的基本要素之一,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在国际旅游业发展中的地位和意义不言而喻,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水平的高低,其有效性如何、将直接影响到中国国际旅游业发展水平。随着我国国际旅游市场的开放,中国加入WTO以及《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缔结,促进和完善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立法势在必行。虽然我国已依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基本规则作出了旅游业市场准入的承诺,但我国国际旅游服务业有其自身的特点,拘束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与GATS以及《中国入世议定书》不相符的地方。相应地,我国需要结合中国国际旅游服务业市场自身的特点和按照GATS的要求以及我国的入世承诺...
【文章来源】: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
【文章页数】:5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
一、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界定
(一) 从旅游到国际旅游
(二)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
二、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所属类别与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壁垒问题
(一)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所属类别
(二)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壁垒问题
第二章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法
一、国际旅游服务贸易法的概念、特征及内容
(一)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法的概念
(二)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法的特征
(三)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法的内容
二、GATS 适用于旅游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
(一) 市场准入原则
(二) 非歧视待遇原则
(三) 透明度原则
第三章 入世与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
一、我国国际旅游服务业入世承诺分析
(一) 对我国国际旅游服务业入世承诺的总体分析
(二) 对我国国际旅游服务业入世承诺内容的具体分析
二、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缺陷分析
(一) 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总体结构缺陷分析
(二) 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具体法规、规章缺陷分析
第四章 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法完善建议
一、完善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应该考虑的因素
(一) 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的完善既要与我国发展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国情相结合又要有所创新
(二) 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应与GATS 适用于旅游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以及世界旅游组织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旅游规则相一致
(三) 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的完善要充分考虑我国入世在服务贸易方面的承诺
二、完善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的建议
(一) 制定一部带有促进法性质的旅游基本法
(二) 制定国际旅游服务贸易专门法
(三) 制定《旅游者权益保护法
(四) 修改旧法规以履行我国入世的承诺和促进国际旅游业的发展
(五) 完善我国国际旅游纠纷解决相关法律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中国入世议定书附件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第2 条最惠国豁免清单 水平承诺
中国入世议定书附件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第2 条最惠国豁免清单 具体承诺第九类旅游及与旅行相关的服务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目录
后记暨致谢
本文编号:3176225
【文章来源】: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
【文章页数】:5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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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
一、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界定
(一) 从旅游到国际旅游
(二)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
二、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所属类别与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壁垒问题
(一)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所属类别
(二)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壁垒问题
第二章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法
一、国际旅游服务贸易法的概念、特征及内容
(一)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法的概念
(二)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法的特征
(三)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法的内容
二、GATS 适用于旅游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
(一) 市场准入原则
(二) 非歧视待遇原则
(三) 透明度原则
第三章 入世与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
一、我国国际旅游服务业入世承诺分析
(一) 对我国国际旅游服务业入世承诺的总体分析
(二) 对我国国际旅游服务业入世承诺内容的具体分析
二、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缺陷分析
(一) 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总体结构缺陷分析
(二) 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具体法规、规章缺陷分析
第四章 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法完善建议
一、完善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应该考虑的因素
(一) 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的完善既要与我国发展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国情相结合又要有所创新
(二) 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应与GATS 适用于旅游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以及世界旅游组织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旅游规则相一致
(三) 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的完善要充分考虑我国入世在服务贸易方面的承诺
二、完善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的建议
(一) 制定一部带有促进法性质的旅游基本法
(二) 制定国际旅游服务贸易专门法
(三) 制定《旅游者权益保护法
(四) 修改旧法规以履行我国入世的承诺和促进国际旅游业的发展
(五) 完善我国国际旅游纠纷解决相关法律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中国入世议定书附件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第2 条最惠国豁免清单 水平承诺
中国入世议定书附件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第2 条最惠国豁免清单 具体承诺第九类旅游及与旅行相关的服务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目录
后记暨致谢
本文编号:317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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