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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洋的法理学考察

发布时间:2021-05-11 17:11
  在法理学的研究中,很难避开"海洋法系"这个概念,有关"海洋法系"的论著可谓汗牛充栋。相比之下,关于"海洋"的法理学研究,却是一个相对薄弱的主题。着眼于法理学的视野,从柏拉图的"大西岛"到培根的"新大西岛"、从格劳秀斯的"海洋自由论"到施米特的"海洋自由论"、从马汉的"海权"到肯尼迪的"海上主导权"、从约翰王的"大宪章"到庞德的"普通法精神",提供了从法理的角度理解海洋的多种可能性。其中,黑格尔与严复分别代表了德国与中国从大陆睁眼看海洋的标志性思想家。展开关于海洋的法理学及比较法学研究,是当代中国积极面对海洋时代的理论前提与思想准备。 

【文章来源】: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23(06)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从“大西岛”到“新大西岛”
二、“海洋自由”:从格劳秀斯到施米特
三、从马汉的“海权”到肯尼迪的“海上主导权”
四、海洋法系:以《五月花号公约》为轴心的考察
五、转向海洋:黑格尔与严复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鲜为人知的《五月花号公约》[J]. 何顺果.  读书. 2008(10)



本文编号:318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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