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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国际反避税制度

发布时间:2021-05-15 14:04
  无形资产在会计学、民法领域的认定与税法中转让定价意义下的认定不尽相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首次用概括式定义,但概括式定义有界定标准不明确之固有缺陷,采取概括式和列举式并用的方法来定义较为合适。转让定价为中性词,仅指关联企业制定内部交易价格的行为,利用转让定价的方式避税并不能将转让定价等同于避税。跨国公司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以下简称“BEPS”)行为严重扰乱了国际税收秩序,OECD为打击此行为专门制定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Action Plan on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以下简称“BEPS 行动计划”),其最终目标是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匹配。无形资产的法律所有权人拥有无形资产的法律所有权,但不代表其可以获得该无形资产产生的所有收益,必须通过判断执行重要功能、控制重大经济风险以及贡献资产来确定利润分配,这就是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匹配原则的具体表现。转让定价应遵循的原则有独立交易原则、可比性原则和最佳方法原则。跨国公司为保证利润最大化,提高自身竞... 

【文章来源】:安徽大学安徽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概念和原则
    (一)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相关概念
    (二) 转让定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国际避税模式评析
    (一) 综合模式
    (二) 单独模式
三、国际反避税制度评析
    (一) 国际反避税制度类型
    (二) 四项制度之间的关系评析
    (三) 国际反避税制度的发展趋势
四、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反避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一) 无形资产的定义、范围及转让定价的指导原则问题
    (二) 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分配问题
    (三) 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调整方法问题
    (四) 预约定价安排问题
    (五) 信息交换问题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际税基划分视野下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J]. 张泽平,叶莉娜.  现代法学. 2016(02)
[2]常设机构利润归属:独立交易法VS公式分摊法[J]. 叶莉娜.  税收经济研究. 2012(03)
[3]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国际税法调整:公平交易原则VS全球公式法[J]. 那力,夏佩天,薛晓波.  当代法学. 2010(05)

博士论文
[1]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对国际税法规则的催生、挑战、改变、发展[D]. 叶莉娜.吉林大学 2014

硕士论文
[1]BEPS背景下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研究[D]. 高春水.华东政法大学 2016
[2]HL跨国公司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务风险分析[D]. 李贺.辽宁大学 2016
[3]价值创造原则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中的运用[D]. 田艺飞.华东政法大学 2015
[4]在华跨国公司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反避税研究[D]. 李培香.山东财经大学 2015
[5]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研究[D]. 谢敏.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4
[6]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适用独立交易原则法律问题研究[D]. 熊凌霄.华东政法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18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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