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中国海洋法治的发展
发布时间:2021-05-16 00:11
改革开放40年,中国海洋法治建设快速发展。海洋立法为向海开放、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环境、建设海洋生态文明提供了法律保障,海事司法在维护海洋权益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根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海洋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妥善处理与有关国家的海洋问题。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海洋规则的制定,维护国际海洋法治,贡献中国智慧。40年来,中国海洋法治的发展形成了涉外性、地域性等鲜明的特点。
【文章来源】:边界与海洋研究. 2019,4(04)
【文章页数】:29 页
【文章目录】:
一、海洋立法助力改革开放
(一) 立法规范海洋资源开发
(二) 注重保护海洋环境
(三) 加强海洋航行安全管理
二、“海洋两法”支撑海洋法律体系框架
(一) “海洋两法”是中国的“海洋基本法”
(二) 明确海洋立法的法律效力
(三) 规范海域空间的使用管理
(四) 加强海岛的开发保护管理
三、履行《公约》缔约国义务 拓展国际海域立法
(一) 积极参加“区域”勘探活动
(二) 制定中国特色的“深海法”
四、海事司法维护海洋权益
(一) 司法解释明确法院管辖
(二) 海事审判彰显海洋司法主权
五、积极践行《公约》 促进国际海洋法发展
(一) 丰富了大陆国家远洋群岛领海基线的国家实践
(二) 提交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和部分划界案, 行使《公约》赋予的权利
(三) 反对越南和马来西亚侵占南海海底的企图
(四) 反对日本变礁为岛, 维护人类共同利益
六、参加国际司法活动 伸张国际公理
(一) 发展中国家参与“区域”活动
(二) 中国书面意见维护国际正义
七、维护国际法治 反对曲解《公约》
(一) 中国《立场文件》系统阐述菲律宾仲裁案的实质
(二) 中国连发“声明”批驳两个“裁决”
八、妥善处理中国与邻国海洋关系 缓解海洋争端
(一) 中越谈判签署北部湾划界和渔业协定
(二) 推进海洋资源共同开发
(三) 黄东海渔业协定
(四) 维护钓鱼岛主权
九、中国海洋法治之路特点鲜明
(一) 受国际法影响深刻, 涉外性比较突出
(二) 地域效力主要在海域空间
(三) 海洋法律制度的全面性、协调性有待加强
(四) 尚未成为独立的部门法
(五) 制定海洋基本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海洋权益维护的司法考量:我国海事司法管辖的依据、发展与国际法意义[J]. 白佳玉,王晨星.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5)
[2]国家管辖海域与司法管辖权的行使[J]. 袁发强. 国际法研究. 2017(03)
[3]《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J]. 张勇健,王淑梅,傅晓强. 人民司法(应用). 2016(10)
[4]《物权法》地位仅次宪法[J]. 徐显明. 城乡建设. 2007(04)
本文编号:3188586
【文章来源】:边界与海洋研究. 2019,4(04)
【文章页数】:29 页
【文章目录】:
一、海洋立法助力改革开放
(一) 立法规范海洋资源开发
(二) 注重保护海洋环境
(三) 加强海洋航行安全管理
二、“海洋两法”支撑海洋法律体系框架
(一) “海洋两法”是中国的“海洋基本法”
(二) 明确海洋立法的法律效力
(三) 规范海域空间的使用管理
(四) 加强海岛的开发保护管理
三、履行《公约》缔约国义务 拓展国际海域立法
(一) 积极参加“区域”勘探活动
(二) 制定中国特色的“深海法”
四、海事司法维护海洋权益
(一) 司法解释明确法院管辖
(二) 海事审判彰显海洋司法主权
五、积极践行《公约》 促进国际海洋法发展
(一) 丰富了大陆国家远洋群岛领海基线的国家实践
(二) 提交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和部分划界案, 行使《公约》赋予的权利
(三) 反对越南和马来西亚侵占南海海底的企图
(四) 反对日本变礁为岛, 维护人类共同利益
六、参加国际司法活动 伸张国际公理
(一) 发展中国家参与“区域”活动
(二) 中国书面意见维护国际正义
七、维护国际法治 反对曲解《公约》
(一) 中国《立场文件》系统阐述菲律宾仲裁案的实质
(二) 中国连发“声明”批驳两个“裁决”
八、妥善处理中国与邻国海洋关系 缓解海洋争端
(一) 中越谈判签署北部湾划界和渔业协定
(二) 推进海洋资源共同开发
(三) 黄东海渔业协定
(四) 维护钓鱼岛主权
九、中国海洋法治之路特点鲜明
(一) 受国际法影响深刻, 涉外性比较突出
(二) 地域效力主要在海域空间
(三) 海洋法律制度的全面性、协调性有待加强
(四) 尚未成为独立的部门法
(五) 制定海洋基本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海洋权益维护的司法考量:我国海事司法管辖的依据、发展与国际法意义[J]. 白佳玉,王晨星.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5)
[2]国家管辖海域与司法管辖权的行使[J]. 袁发强. 国际法研究. 2017(03)
[3]《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J]. 张勇健,王淑梅,傅晓强. 人民司法(应用). 2016(10)
[4]《物权法》地位仅次宪法[J]. 徐显明. 城乡建设. 2007(04)
本文编号:318858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31885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