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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河流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13 06:01
  在当前人类面临的环境危机中,跨国界的河流污染正在呈现出日益严重和扩大化的趋势。近期的例如1982年的莱茵河水污染事件、20世纪90年代北约轰炸南联盟造成的周边地区污染、2000年的多瑙河水污染事件以及2005年发生的我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事故等,都是最近些年水污染事件的真实写照。上述水污染事件中,尽管事件的消极影响都得到了最终的控制,但是其造成的损失是非常值得今天我们反思的;即我们应当吸取和借鉴对以往事件进行处理的比较成功的经验,为以后避免和妥善处理跨国界水污染事故的发生提供可行性建议。本文拟从四个部分阐述关于跨国界水污染事件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对跨国界水污染事件的处理提供实践上和理论上的参考价值。第一部分是概述跨界河流污染现象的产生及其理论问题,(一)指出导致该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快速发展的社会生产力使人们对自然资源的,尤其是对跨界河流的水资源进行掠夺性的开发和利用,而跨界河流的沿岸国之间往往又没有切实可行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又会使该类事件恶化;另外文章还介绍了相关国际环境法机构和国际环境法学者对某些关键概念的定义,其中笔者认为比较可取的是国际法委员会下的关于跨界污染的定义:“在除起源国之... 

【文章来源】:郑州大学河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跨界河流污染问题的产生及其理论上的分析
    (一) 跨界河流污染和其他相关概念的产生及定义
    (二) 跨界污染与污染转移之间的区别
二、我国的松花江污染事件及其带来的问题与启示
    (一) 简要回顾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过程及其评价
    (二) 我国政府在污染事件发生后所采取的各项应对措施以及对该事件进行的处理
        1、在国内所采取的措施
        2、对国外所采取的措施
    (三) 分析这起事件的前因后果,我们需要在哪些方面完善制度性问题
        1、经济学
        2、法学
三、正确认识国际上跨界河流污染的客观性与现实性
    (一) 跨界河流污染的客观性及普遍性
    (二) 列举世界上比较成功的跨界河流污染防治方面的经验
        1、国际条约述评
        2、区域条约述评
四、防范跨界河流污染的法律制度建设与机制建设
    (一) 在处理跨界河流污染防治问题时应该遵循国际环境法上的有关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2、共同但有差别原则及受益补偿原则
        3、公平合理原则
        4、国家水资源开发主权与尊重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环境原则
        5、合作原则
    (二) 加强制度建设与机制建设
        1、建立长期合作的联合机制
        2、建立对有关对环境危险进行通知、磋商和协商的机制
        3、建立信息交换和情报交流制度
        4、建立在紧急情况下的合作机制
        5、建立切实可行的损害赔偿和争端解决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跨国界污染的国家责任[J]. 何理想,石赟琦.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2)
[2]“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凸显我国环境应急机制的六大弊端[J]. 戚建刚,杨小敏.  法学. 2006(01)
[3]莱茵河化学污染事件及多边反应[J]. 王明远,肖静.  环境保护. 2006(01)
[4]浅析排污交易中的“热点”问题[J]. 逯元堂.  环境保护. 2004(01)
[5]我国水污染经济损失估算[J]. 李锦秀,廖文根,陈敏建,王浩.  中国水利. 2003(21)



本文编号:3227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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