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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球金融治理规则的实施及其价值嬗变

发布时间:2021-06-15 11:46
  全球金融治理的规则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无论是条约、习惯法或一般法律原则等硬法规则,还是宣言、监管标准等软法规范,都在不断扩张,相继引起国际金融法体系规模上的持续扩大。但是,治理规则数量上的增加和所涉领域的扩张,并不意味着国际金融治理趋向于更加有效和公正,也不能说明国际金融法体系已经形成自动闭合循环的执行结构。相反,在国际金融实践中,规则制定主体较乱,规则之间缺乏内在联系和协调,条块结合性不强,使得国际金融法律体系呈现出严重的"碎片化"倾向,导致国际金融规则在实施中外溢出价值变更和较多执行冲突。因此,国际公法语境下的"履行"或"遵守"等执行话语,已经不能真实反映国际金融治理的现状和兼有私法内容的契约执行规律。未来全球金融规则的实施,需要构建全球金融规则的法律位阶和实施评估机制,形成与公法的"遵守"相区别的带有主动履行的实施理念。 

【文章来源】:武大国际法评论. 2020,4(04)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一、国际金融法上的“实施”
二、国际金融硬法的实施及其价值嬗变
    (一)国际金融硬法的实施机理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以下称《协定》)。
        2. WTO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3. 习惯国际法和一般国际法原则。
    (二)国际金融硬法实施中面临的执行障碍及其价值嬗变
        1. 条约的部分修订或变更会使条约制定时的总体价值发生变更。
        2. 条约规定义务的模糊性、原则性和例外性,使得国家在执行条约时,可能出现选择性执行或者不完全执行等执行障碍,进而缩限条约的预期价值。
        3. 条约签订时未考虑的情势,可能影响条约的实施效果,进而影响条约的实践价值。
        4. 一般国际法上的执行障碍仍然会困扰国际金融硬法的实施,影响其价值的实现。
三、国际金融软法的实施分层及其价值嬗变
    (一)国际金融软法的实施动因
        1. 契约精神。
        2. 自利诱因。
        3. 符合理性期待。
    (二)国际金融软法的实施分层
        1. G20峰会相关决定的实施——第一层次的实施
        2. FSB的实施——第二层次的实施
        3. 专业机构或组织的实施——第三层次的实施
        4. 国内法上的实施——第四层次的实施
    (三)国际金融软法实施中价值的嬗变
        1. 实施过程中限缩了软法的价值
        2. 实施过程中扩张了软法的价值
        3. 实施过程中扭曲了软法的价值
四、对未来国际社会实施全球金融治理规则的若干思考
    (一)实施观念要更新,要改变“重立法,轻实施”的思维
        1. 国际法的价值取向出现新变化
        2. 国际经济立法模式发生新变化
    (二)要建立国际金融规则的实施评估机制
        1. 确立实施评估标准
        2. 确立实施评估方法
        3. 确立实施评估主体
    (三)要建立国际金融规则的法律位阶
        1. 国际强行法效力优于国际金融硬法
        2. 国际金融硬法效力优于国际金融软法
        3. 全球性多边国际金融软法效力优于区域性国际金融软法
        4. 国际金融软法与国内金融法之间的效力关系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法律规范体系与立法效果评估[J]. 冯玉军.  中国社会科学. 2017(12)
[2]全球治理与跨国法律体系:硬法与软法的“中心—外围”之构造[J]. 徐崇利.  国外理论动态. 2013(08)
[3]未来的国际法实施:从强制执行到遵守管理[J]. 潘德勇.  行政与法. 2012(04)
[4]国际金融软法的效力与发展趋势[J]. 漆彤.  环球法律评论. 2012(02)
[5]软法与硬法的冲突和对抗:重塑国际贸易体制的新路径选择[J]. 余锋.  当代亚太. 2011(04)
[6]论国际软法与国家“软实力”[J]. 王海峰.  政治与法律. 2007(04)
[7]法律实施效果的定量评价方法[J]. 张晓斌.  法商研究. 2006(02)



本文编号:323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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