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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本地化措施之国际投资协定合规性与中国因应

发布时间:2021-06-22 14:15
  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制定正成为各国争议的焦点。出于保障国家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各国纷纷进行数据本地化立法,规制数据的存储、使用和流动。数据本地化措施给国际投资协定传统条款的适用带来冲击。鉴于数据具备财产属性,东道国的数据本地化立法应符合其加入的国际投资协定。在认定东道国的数据本地化措施是否违背其根据投资协定应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公平与公正待遇以及禁止征收的义务时,不可一概而论,应结合国际投资仲裁庭的相关裁判,区分数字企业所在经济部门,数据本地化措施的实施路径和对经济的负面影响程度,立法意在保护的价值及该价值在国内法中的体现等因素具体分析。中国在数据安全立法过程中,应关注国内立法与国际条约义务的一致性。 

【文章来源】:法商研究. 2020,37(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数据本地化与国民待遇
    1.相似情形
    2.不低于待遇
    3.例外
二、数据本地化与公平与公正待遇
    (一)数据本地化与投资者合法期待
    (二)数据本地化与正当程序原则
三、数据本地化与征收
    (一)数据的性质与征收的界定
    (二)规制措施的目的和必要性
        1.规制措施的目的
        2.规制措施的必要性
四、中国数据安全立法的立场与选择
    (一)中国的数据安全立法现状
    (二)中国的数据安全立法与双边投资协定义务之协调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数据本地化措施的贸易规制问题研究[J]. 彭岳.  环球法律评论. 2018(02)
[2]跨境数据流动监管措施在GATS下的合规性分析[J]. 刘维.  理论月刊. 2018(03)
[3]数据本地化立法与数字贸易的国际规则[J]. 李海英.  信息安全研究. 2016(09)
[4]论国际投资法体系的碎片化结构与性质[J]. 郑蕴,徐崇利.  现代法学. 2015(01)
[5]利益平衡与对外资间接征收的认定及补偿[J]. 徐崇利.  环球法律评论. 2008(06)
[6]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国际投资法中的“帝王条款”?[J]. 徐崇利.  现代法学. 2008(05)
[7]从“南北矛盾”到“公私冲突”:卡尔沃主义的复苏与国际投资法的新视野[J]. 单文华,张生.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4)
[8]公平公正待遇的最新发展动向及我国的对策[J]. 余劲松,梁丹妮.  法学家. 2007(06)



本文编号:324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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