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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判决公约》与国家相关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发布时间:2021-07-12 10:49
  在国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民事诉讼中,《海牙判决公约》作出了如下发展:一是在不影响国家及其财产所享有的特权与豁免的同时,增加了国家相关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几率,提供了国家相关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公约路径和国内法路径;二是为国家设置了多层自我保护机制,如特别例外和声明机制,且这些机制具有相当鲜明的特色;三是在国家相关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方面,体现了绝对豁免与限制豁免、促进判决流通与国家利益自我保护的平衡。未来在批准《海牙判决公约》时,我国需要基于届时在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问题上所持立场,决定是否依据《公约》第19条作出限制适用声明。 

【文章来源】:环球法律评论. 2020,42(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 国家相关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现实障碍
二 《海牙判决公约》中国家相关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路径
    (一)公约路径:增加执行的几率
    (二)国内法路径:既有路径的保留
三 《海牙判决公约》中的国家自我保护机制
    (一)特别例外
        1.武装力量活动和执法活动
        2.通过国家单边措施进行的主权债务重组
    (二)声明机制
四 国家相关判决流通机制与国家自我保护机制的平衡
    (一)绝对豁免与限制豁免的平衡
    (二)多边合作与单边利益保护的平衡
五 《海牙判决公约》与中国的相关考量
    (一)中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立场与实践
    (二)关于未来立场的考量
六 结 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外国主权政府熊猫债纠纷解决模式研究[J]. 唐应茂.  法商研究. 2016(06)



本文编号:3279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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