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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船碰撞相关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1-07-13 02:35
  为明确无人船的"无人"特征对无人船碰撞相关责任的影响,对船员的避碰责任、船舶间的避让责任以及碰撞后的责任等问题进行研究。结论表明:岸基操控人员与船员在空间位置和配员数量方面的差异,使得需要对良好船艺的评价标准作出相应的改变;若将无人船一刀切地识别为失去控制的船舶或操纵能力受限制的船舶,则不能满足无人船的发展需要;由于无人船技术因素的介入,无人船发生碰撞后可能涉及的侵权责任、救助责任或刑事责任在主体、管辖等方面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变化。为应对无人船碰撞相关责任问题,建议从明确无人船和岸基操控人员的法律地位、调整国际海事条约的规定、建立针对无人船的约束机制等方面入手。 

【文章来源】:上海海事大学学报. 2019,40(02)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0 引言
1“船员”的避碰责任问题
    1.1 岸基操控人员与船员的空间位置差异
    1.2 岸基操控人员与船员的配备数量差异
2 船舶间的避让责任问题
    2.1 COLREG的责任等级制度
    2.2 无人船视同失控船
    2.3 无人船视同操限船
3 船舶碰撞后的责任问题
    3.1 侵权责任
        3.1.1 无人船控制系统原因
        3.1.2 第三人原因
        3.1.3 肇事船舶的识别
    3.2 救助责任
    3.3 刑事责任
        3.3.1 责任主体
        3.3.2 司法管辖权
4 相关责任的应对建议
    4.1 明确“船员”和“船舶”相应法律地位
        4.1.1 明确岸基操控人员的法律地位
        4.1.2 明确无人船的法律地位
    4.2 调整国际海事条约的规定
    4.3 建立针对无人船的约束机制
5 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智能船舶背景下复合型航海人才培养[J]. 吕红光,尹勇,曹玉墀.  航海教育研究. 2017(04)
[2]船舶驾驶自动化与航海智能化[J]. 吴兆麟.  中国海事. 2017(08)
[3]卫星轨道参数对北斗GEO卫星多径效应影响的分析[J]. 吴鹏,廉保旺,王嘉宁.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 2016(05)
[4]影响卫星信号传输的主要因素分析[J]. 杨伟斌.  卫星电视与宽带多媒体. 2013(09)
[5]公平与效率:路权制度安排的价值基础[J]. 季金华.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9(06)
[6]卫星通信中多普勒频偏的预校正[J]. 孙川,梅顺良.  电波科学学报. 2006(02)



本文编号:328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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