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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案中的双重犯罪原则

发布时间:2021-07-14 13:45
  加拿大应美国要求正式启动对孟晚舟的引渡程序,引渡听证中孟晚舟的律师团队提出辩护意见,指出逮捕孟晚舟违反了双重犯罪原则。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符合双重犯罪原则是该罪行可以被引渡的前提条件,加拿大《引渡法》与《加美引渡条约》均对此原则有明确规定。美国以欺诈类罪名指控孟晚舟,而被指控的行为本质上是孟晚舟违反了美国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和对伊朗的金融制裁条例。加拿大的《特别经济措施法》没有针对伊朗的制裁,且不承认长臂管辖和第三方制裁,因此孟晚舟的行为在加拿大不构成犯罪,不符合双重犯罪原则。 

【文章来源】: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9,31(05)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关于双重犯罪原则的相关规定
    (一)双重犯罪原则基本内容
    (二)加拿大《引渡法》和《加美引渡条约》相关规定
二、本案中双重犯罪原则的争议
    (一)美国起诉书指控的行为及主张
    (二)被控行为在加拿大构罪之否定
三、对双重犯罪原则的审查
    (一)双重犯罪原则审查在国际法上的通行做法
    (二)加拿大关于双重犯罪原则审查的规定及本案的适用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美国金融制裁制度及其对我国的警示[J]. 黄风.  法学. 2012(04)
[2]美国单边域外经济制裁的国际法效力问题探讨[J]. 杜涛.  湖南社会科学. 2010(02)
[3]加拿大引渡制度简介[J]. 黄风.  中国司法. 2006(08)



本文编号:328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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