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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修订的几个主要问题

发布时间:2021-07-14 12:41
  近20年来,各国引渡制度出现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立法改革和司法经验,我国在引渡合作中也遇到一些新问题并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因此,需要适时地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进行修订,特别是考虑增加关于简易引渡程序的规定;增加我国主管机关代表请求国参加引渡诉讼并支持相关引渡请求的程序规定;在对外国引渡请求的审查中改变目前"一票否决制"的某些规则,允许请求国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不引渡的决定提出申诉;将国家监察委员会增补为我国引渡合作的主管机关,并且明确表述在主动引渡中可以向被请求国作出关于在引渡后不判处或者不执行死刑的保证。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0,6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增加关于简易引渡的程序
二、增加我国主管机关代表请求国参加引渡诉讼的规定
三、允许请求国针对不引渡的决定提出申诉
四、增加监察委员会为引渡合作主管机关
五、对不判处或者不执行死刑的保证加以明确表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检察机关在引渡司法审查中的职能[J]. 黄风,陈娜.  人民检察. 2015(09)
[2]美国引渡司法审查制度简况[J]. 董书丽.  中国司法. 2011(03)
[3]国际引渡合作规则的新发展[J]. 黄风.  比较法研究. 2006(03)



本文编号:328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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