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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之缺陷及应对之策

发布时间:2021-07-18 06:56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全面推进,中国与沿线各国的经贸合作规模空前。鉴于沿线各国的发展水平各异,中国投资者面临着较大的海外投资风险,且现有的解纷路径缺陷较为明显,因此构建一个专门面向"一带一路"的争端解决机制是有效规避海外投资风险的重要举措。 

【文章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20,(11)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引言
2 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2.1 东道国救济具有天然偏向性
    2.2 国际仲裁
        2.2.1 临时仲裁
        2.2.2 常设仲裁机构
3 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缺陷之应对之策
    3.1 限制东道国救济的适用
    3.2 区别适用国际仲裁
    3.3 适当扩大可诉诸仲裁的受案范围
4 构建专门面向“一带一路”的争端解决机构
5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一带一路”沿线“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的路径与机制[J]. 王军杰,石林.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8(06)
[2]“一带一路”倡议下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J]. 石静霞,董暖.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8(02)
[3]“一带一路”争端解决制度研究[J]. 王贵国.  中国法学. 2017(06)
[4]ICSID管辖权的扩大及应对——以“一带一路”战略为视角[J]. 贺旭红,郭翠萍.  经济问题. 2016(04)
[5]国际投资条约中的“岔路口条款”:选择“当地救济”与“国际仲裁”权利之限度[J]. 徐崇利.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07(03)



本文编号:328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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