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18 08:30
本文共分八章。第一章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基本范畴。首先对司法协助的概念、产生及其分类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对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进行了界定,包括对“区际”的界定、“民商事”范围的界定、民商事司法协助行为范围的界定和司法协助行为主体的界定等。本章还对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法律性质、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章认为,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行为在法律性质上既不是普通的诉讼行为、也不是行政行为,而是由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力开展的司法行为。对于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理论基础,学者们主要提出了三种学说:礼让说、互惠说和法律义务说。本章认为,在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领域,法律义务说更有说服力,礼让说和互惠说主要用于解释国际司法协助行为。在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问题上,本章结合其他复合法域国家和我国的立法实践,归纳出该法律依据包括宪法性渊源、国家关于区际司法协助的统一立法、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协议和各法域的本地立法。第二章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阐述了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产生。本章分析了几个有代表性的复合法域国家和地区的多法域格局的形成及其区际司法协助制度的主要内容,论证了在区际司法协助制度中国家主权...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206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导言
一、选题理由
二、研究方法和基本思路
第一章 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基本范畴
一、司法协助与民商事司法协助
二、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界定
(一) 区际的界定——法域
(二) “民商事”的范围
(三) 对民商事司法协助行为范围的界定
(四) 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主体
三、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法律性质
(一) 关于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法律性质的不同观点
(二) 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属于司法行为
四、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
(一) 理论基础
(二) 法律依据
第二章 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产生
一、英国区际司法协助制度的产生
(一) 英国复合法域的形成
(二) 英国区际民事司法协助的概况
二、美国区际司法协助的产生
(一) 美国复合法域的形成
(二) 美国区际司法协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欧盟区际司法协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 欧盟的产生
(二) 欧盟及欧盟领域内司法协助的性质
(三) 欧盟区际司法协助的主要内容
四、中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产生和发展
(一) 中国多法域格局的形成
(二) 中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制度的现状
五、小结——多法域并存是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产生的前提条件和根本原因
(一) 国家主权统一与多法域并存的辩证关系
(二) 拥有彼此独立的司法管辖权是多法域并存的本质表现
第三章 影响中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发展的因素
一、经济因素
(一) 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是否平衡
(二)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
(三) CEPA 和泛珠三角等国家发展战略的成功实施
二、区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协调程度
(一) 区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协调对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制度和司法协助关系的重要意义
(二) 我国区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现状
(三) 中国区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协调的必要性和现实性
三、区际法律文化的异同
(一) 内地和香港法律文化的差异
(二) 中国区际法律文化协调的现实性、方式和途径
四、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的适用
(一)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的基本概念
(二)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在区际私法中的存在
(三)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在区际司法协助中的正确适用
第四章 中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模式选择
一、其他多法域国家的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立法模式
(一) “分别立法”模式
(二) “中央统一立法”模式
(三) “示范法”模式
二、学者们关于中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立法模式的设想和建议
(一) 准国际司法协助模式
(二) 区际协议模式
(三) “窗口”模式
(四) “分片中心”模式
三、我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立法模式的选择所要考虑的特殊问题
四、选择中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立法模式时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 国家主权统一原则
(二) 保障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原则
(三) 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
五、建立中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制度可供选择的模式
(一) “分别立法”模式
(二) “安排”模式
(三) 关于中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立法引入“示范法”模式的问题
第五章 中国区际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的司法协助
一、区际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概述
(一) 送达的对象——文书的概念和范围
(二) 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方式和途径
(三) 区际送达司法文书的意义
二、我国各法域关于送达和域外民商事司法文书的规定
(一) 内地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 香港法律的相关规定
(三) 澳门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 台湾地区法律的相关规定
三、内地与香港和澳门之间关于司法文书的送达问题所作的安排
(一) 《安排》的法律依据
(二) 互送司法文书的主管机关
(三) 相互送达文书的范围
(四) 相互送达司法文书的格式与语言
(五) 相互送达司法文书产生的费用
(六) 对委托方请求的执行
(七) 请求的异议与拒绝
(八) 《安排》的解释与修改
四、中国区际送达司法协助制度的完善
(一) 中国区际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的司法协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二) 完善中国区际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及区际司法协助制度应采取的对策
第六章 中国区际域外证据调取的司法协助
一、域外证据的基本问题
(一) 区际民事诉讼中需要收集的域外证据的范围
(二) 我国内地对域外证据的形式要求
二、区际民事诉讼中域外证据问题的法律适用
(一) 涉外民事诉讼中域外证据问题适用外法域法的可能性
(二) 区际民事诉讼中域外证据法律适用的两个实务问题
三、中国区际取证的司法协助立法和实践
(一) 内地和台湾关于区际取证立法的情况
(二) 香港关于区际取证的规定
(三) 内地与澳门之间关于相互提供取证司法协助的安排
四、《海牙公约》及其对完善中国区际取证司法协助制度的启示
(一) 《海牙公约》的主要内容
(二) 《海牙公约》对完善中国区际取证司法协助制度的启示
第七章 中国区际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一、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基本理论
(一) 基本概念和范围
(二) 对外地法院民商事判决的审查
(三) 对外地法院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最新发展
二、我国各法域对外法域法院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之比较
(一) 香港对外地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二) 澳门对外地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三) 台湾地区对外法域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四) 内地对台湾民商事判决的认可与执行
(五) 内地与澳门民商事判决的认可与执行
三、内地与香港关于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协商情况
(一) 《建议安排》适用的判决范围
(二) 判决“终局性”的认定问题
(三) “自然公正”问题
四、对完善中国区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建议
(一) 立足“一国两制”,大胆借鉴国际同类制度发展的最新成果
(二) 内地和香港在解决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问题上应当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有所创新
第八章 中国区际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一、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基本理论
(一) 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含义
(二) 《纽约公约》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条件的规定
(三) 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发展趋势
二、中国区际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现状
(一) 内地与台湾之间
(二) 内地与香港之间
(三) 澳门对区际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三、中国区际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 存在的问题
(二) 完善我国区际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若干构想
结论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法律评析[J]. 钟立国. 法学评论. 2005(04)
[2]论内地与香港区际平行诉讼[J]. 人民司法. 2005(08)
[3]论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兼论《纽约公约》在中国的适用[J]. 杜新丽. 比较法研究. 2005(04)
[4]我国域外送达机制的困境与选择[J]. 何其生. 法学研究. 2005(02)
[5]域外电子送达第一案及其思考[J]. 何其生. 法学. 2005(03)
[6]论示范法模式在我国区际司法协助中的运用[J]. 曾涛. 学术交流. 2004(01)
[7]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与调取证据的安排[J]. 邵文虹,于晓白. 人民司法. 2001(12)
[8]香港司法文化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兼与内地司法文化比较[J]. 顾敏康,徐永康,林来梵.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1(06)
[9]论我国区际司法协助的模式及其特点——兼析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司法协助的有关《安排》[J]. 董立坤.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0(01)
[10]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程序[J]. 韦小宣. 人民司法. 1999(07)
博士论文
[1]国家间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研究[D]. 宣增益.中国政法大学 2004
本文编号:328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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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级别】: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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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一、选题理由
二、研究方法和基本思路
第一章 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基本范畴
一、司法协助与民商事司法协助
二、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界定
(一) 区际的界定——法域
(二) “民商事”的范围
(三) 对民商事司法协助行为范围的界定
(四) 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主体
三、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法律性质
(一) 关于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法律性质的不同观点
(二) 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属于司法行为
四、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
(一) 理论基础
(二) 法律依据
第二章 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产生
一、英国区际司法协助制度的产生
(一) 英国复合法域的形成
(二) 英国区际民事司法协助的概况
二、美国区际司法协助的产生
(一) 美国复合法域的形成
(二) 美国区际司法协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欧盟区际司法协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 欧盟的产生
(二) 欧盟及欧盟领域内司法协助的性质
(三) 欧盟区际司法协助的主要内容
四、中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产生和发展
(一) 中国多法域格局的形成
(二) 中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制度的现状
五、小结——多法域并存是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产生的前提条件和根本原因
(一) 国家主权统一与多法域并存的辩证关系
(二) 拥有彼此独立的司法管辖权是多法域并存的本质表现
第三章 影响中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发展的因素
一、经济因素
(一) 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是否平衡
(二)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
(三) CEPA 和泛珠三角等国家发展战略的成功实施
二、区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协调程度
(一) 区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协调对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制度和司法协助关系的重要意义
(二) 我国区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现状
(三) 中国区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协调的必要性和现实性
三、区际法律文化的异同
(一) 内地和香港法律文化的差异
(二) 中国区际法律文化协调的现实性、方式和途径
四、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的适用
(一)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的基本概念
(二)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在区际私法中的存在
(三)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在区际司法协助中的正确适用
第四章 中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模式选择
一、其他多法域国家的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立法模式
(一) “分别立法”模式
(二) “中央统一立法”模式
(三) “示范法”模式
二、学者们关于中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立法模式的设想和建议
(一) 准国际司法协助模式
(二) 区际协议模式
(三) “窗口”模式
(四) “分片中心”模式
三、我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立法模式的选择所要考虑的特殊问题
四、选择中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立法模式时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 国家主权统一原则
(二) 保障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原则
(三) 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
五、建立中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制度可供选择的模式
(一) “分别立法”模式
(二) “安排”模式
(三) 关于中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立法引入“示范法”模式的问题
第五章 中国区际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的司法协助
一、区际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概述
(一) 送达的对象——文书的概念和范围
(二) 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方式和途径
(三) 区际送达司法文书的意义
二、我国各法域关于送达和域外民商事司法文书的规定
(一) 内地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 香港法律的相关规定
(三) 澳门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 台湾地区法律的相关规定
三、内地与香港和澳门之间关于司法文书的送达问题所作的安排
(一) 《安排》的法律依据
(二) 互送司法文书的主管机关
(三) 相互送达文书的范围
(四) 相互送达司法文书的格式与语言
(五) 相互送达司法文书产生的费用
(六) 对委托方请求的执行
(七) 请求的异议与拒绝
(八) 《安排》的解释与修改
四、中国区际送达司法协助制度的完善
(一) 中国区际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的司法协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二) 完善中国区际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及区际司法协助制度应采取的对策
第六章 中国区际域外证据调取的司法协助
一、域外证据的基本问题
(一) 区际民事诉讼中需要收集的域外证据的范围
(二) 我国内地对域外证据的形式要求
二、区际民事诉讼中域外证据问题的法律适用
(一) 涉外民事诉讼中域外证据问题适用外法域法的可能性
(二) 区际民事诉讼中域外证据法律适用的两个实务问题
三、中国区际取证的司法协助立法和实践
(一) 内地和台湾关于区际取证立法的情况
(二) 香港关于区际取证的规定
(三) 内地与澳门之间关于相互提供取证司法协助的安排
四、《海牙公约》及其对完善中国区际取证司法协助制度的启示
(一) 《海牙公约》的主要内容
(二) 《海牙公约》对完善中国区际取证司法协助制度的启示
第七章 中国区际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一、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基本理论
(一) 基本概念和范围
(二) 对外地法院民商事判决的审查
(三) 对外地法院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最新发展
二、我国各法域对外法域法院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之比较
(一) 香港对外地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二) 澳门对外地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三) 台湾地区对外法域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四) 内地对台湾民商事判决的认可与执行
(五) 内地与澳门民商事判决的认可与执行
三、内地与香港关于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协商情况
(一) 《建议安排》适用的判决范围
(二) 判决“终局性”的认定问题
(三) “自然公正”问题
四、对完善中国区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建议
(一) 立足“一国两制”,大胆借鉴国际同类制度发展的最新成果
(二) 内地和香港在解决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问题上应当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有所创新
第八章 中国区际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一、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基本理论
(一) 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含义
(二) 《纽约公约》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条件的规定
(三) 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发展趋势
二、中国区际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现状
(一) 内地与台湾之间
(二) 内地与香港之间
(三) 澳门对区际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三、中国区际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 存在的问题
(二) 完善我国区际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若干构想
结论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法律评析[J]. 钟立国. 法学评论. 2005(04)
[2]论内地与香港区际平行诉讼[J]. 人民司法. 2005(08)
[3]论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兼论《纽约公约》在中国的适用[J]. 杜新丽. 比较法研究. 2005(04)
[4]我国域外送达机制的困境与选择[J]. 何其生. 法学研究. 2005(02)
[5]域外电子送达第一案及其思考[J]. 何其生. 法学. 2005(03)
[6]论示范法模式在我国区际司法协助中的运用[J]. 曾涛. 学术交流. 2004(01)
[7]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与调取证据的安排[J]. 邵文虹,于晓白. 人民司法. 2001(12)
[8]香港司法文化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兼与内地司法文化比较[J]. 顾敏康,徐永康,林来梵.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1(06)
[9]论我国区际司法协助的模式及其特点——兼析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司法协助的有关《安排》[J]. 董立坤.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0(01)
[10]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程序[J]. 韦小宣. 人民司法. 1999(07)
博士论文
[1]国家间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研究[D]. 宣增益.中国政法大学 2004
本文编号:328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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