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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航次租船合同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23 16:12
  随着世界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和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地位愈发重要,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作为重要一环,担负着租赁船舶,又向托运人签发提单的重任,如何将航次租船合同项下包括仲裁条款在内的内容并入提单,提升成交效率成为日益重要的规制方向。本文在总结分析世界各主要国家实践做法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9,(27)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概述
二、航次租船合同中仲裁条款并入提单
    (一)提单概论
    (二)航次租船合同的可并入性
    (三)仲裁条款并入的可行性分析
三、对仲裁条款并入提单格式和措辞审查
    (一)英国:提单必须措辞明确、严谨表达仲裁合意
    (二)美国:提单不强调特别并入,仅须有并入合意、表达明确
    (三)中国:严格审查,强调措辞严谨明确
四、对于我国航次租船合同中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格式规范化建议
    (一)规范格式要求
    (二)准确填写各项信息
    (三)与提单持有人提前约定并入效力
五、结语



本文编号:329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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