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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岛概念下的“其他自然地形”

发布时间:2021-07-26 19:02
  "其他自然地形"出现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四部分"群岛"概念之下,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这一术语概念并无确切解释。将"其他自然地形"置于"群岛"概念相关语境中,立足于群岛制度设计的"整体性"意图及地理构造的一体性背景,将"岛屿"明确排除在"其他自然地形"之外,明确"其他自然地形"范畴不仅包括"低潮高地",还包括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没有明确地位的暗滩、暗沙、暗礁等各色与其功能相似的水下地形地物。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辑刊. 2019,(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现代海洋法和国际法的贡献[J]. 王可菊.  外国法译评. 1996(04)
[2]南海地形地貌特征[J]. 冯文科,鲍才旺.  海洋地质研究. 1982(04)



本文编号:330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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