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05 13:59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各国仲裁法律制度的完善,国际商事仲裁日益成为在跨国交易中被普遍使用的、主要的争议解决手段。国际商事仲裁之所以受到各国投资者和贸易商的青睐,是由于它在解决国际商事交易争议时具有比诉讼手段更优越的机制:它赋予当事人以更大的争议解决自治权;它建造了跨越各国之间法律樊篱和司法屏障的桥梁;它提供了更公平和更有效率的裁决和执行程序。这一切,都是国际商事仲裁法律体系运行的结果;而国际商事仲裁法律体系的基础,就是仲裁协议制度。本论文论述的中心目的,并不在于全面介绍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制度的内容,而是通过对国际商事仲裁基本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力图证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保证当事人仲裁自治权在合理的界限内有效实现。本论文通过对各国法律、公约以及仲裁和司法判例的剖析和归纳,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制度的全部内容,都是围绕着以各种法律观点和原则对当事人仲裁自治权的赋予和限制、实现范围和允许程度、保障措施和规范政策而展开;而其现代发展趋势,是进一步扩大当事人的仲裁自治权,并以更加灵活的措施,对其进行规范和保障。
【文章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94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导言:当代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基础
一、大发展的潮流
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和仲裁的独特优势
三、仲裁的核心价值-当事人协议自治权
四、仲裁协议制度-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础
第一章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制度的由来与发展
一、古代的非讼传统和近代的契约自由精神
二、“公权”对“私权”的限制
三、国际贸易领域中“公权”对“私权”的宽容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统一法运动
一、日内瓦条约的贡献
二、《纽约公约》奠定了仲裁统一法的基础
三、《纽约公约》构建的仲裁协议制度框架
四、《纽约公约》留下的制度空白和填补办法
五、《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六、《示范法》的特殊历史作用
七、《示范法》之后仲裁制度的发展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制度在中国的形成和发展
一、20 世纪50 年代初建阶段的成就
二、改革开放历史时期中的立法进程
三、司法经验对制度发展的作用
四、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第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概念
第一节 仲裁协议分析
一、仲裁协议的定义
二、仲裁协议的特性
三、仲裁协议的类型
四、仲裁协议的功能
第二节“国际”的概念
一、“国际”概念的意义
二、“国际概念”的定义标准
第三节“商事”的概念
一、“商事”概念的意义
二、“商事”概念的定义标准
第三章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仲裁(事项)范围的选择
第二节 仲裁方式的选择
第三节 仲裁地点的选择
第四节 仲裁适用法律的选择
第五节 仲裁庭组成方式的选择
第六节 仲裁语言的选择
第四章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当事人约定仲裁协议的适用法律
第二节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第三节 仲裁地法的适用
第四节 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依其他原则所确定的法律适用
一、合同准据法
二、冲突规范
三、法院地法
四、最密切联系原则
第五章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形式要求
第一节 仲裁协议有效性形式要求的法律意义
第二节 纽约公约》书面形式定义和各国法院的解释
一、单独书面文件和往来函电
二、签署的不同要求
三、诚信原则的作用
四、对书面形式要求的实质精神解释
第三节 对《纽约公约》书面形式规定的发展
一、书面形式定义的扩大
二、E-Commerce 条件下的仲裁协议形式
三、以仲裁文件交换方式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以“援引”方式达成的书面协议
第四节 以默示接受达成协议是对书面形式要求的突破
第六章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实质性条件
第一节 当事人是否存在仲裁的真实意思表示
一、“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后果
二、约定对仲裁裁决可以上诉的后果
第二节 签署人应具备行为能力
一、本人签署
二、代理人签署
第三节 仲裁协议的可实施性
一、仲裁事项约定必须明确
二、确定仲裁地点或仲裁机构
第四节 临时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七章 仲裁协议约定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
第一节 可仲裁性的法律意义
一、可仲裁性的概念
二、可仲裁性的法律适用
三、争议可仲裁性的性质
第二节 不可仲裁事项的界定
一、反垄断和竞争法事项
二、知识产权争议
三、劳动争议
四、证券交易争议
五、与欺诈有关的侵权争议
六、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总结: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制度发展规律的探讨
一、贸易自由化和当事人协议仲裁自治权
二、商业社会的自治水平和仲裁协议制度的发展
三、立法统一化和各国法律实践的差异
四、制度革新和“仲裁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临时仲裁应当缓行[J]. 刘茂亮. 北京仲裁. 2005(01)
本文编号:3323876
【文章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94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导言:当代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基础
一、大发展的潮流
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和仲裁的独特优势
三、仲裁的核心价值-当事人协议自治权
四、仲裁协议制度-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础
第一章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制度的由来与发展
一、古代的非讼传统和近代的契约自由精神
二、“公权”对“私权”的限制
三、国际贸易领域中“公权”对“私权”的宽容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统一法运动
一、日内瓦条约的贡献
二、《纽约公约》奠定了仲裁统一法的基础
三、《纽约公约》构建的仲裁协议制度框架
四、《纽约公约》留下的制度空白和填补办法
五、《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六、《示范法》的特殊历史作用
七、《示范法》之后仲裁制度的发展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制度在中国的形成和发展
一、20 世纪50 年代初建阶段的成就
二、改革开放历史时期中的立法进程
三、司法经验对制度发展的作用
四、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第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概念
第一节 仲裁协议分析
一、仲裁协议的定义
二、仲裁协议的特性
三、仲裁协议的类型
四、仲裁协议的功能
第二节“国际”的概念
一、“国际”概念的意义
二、“国际概念”的定义标准
第三节“商事”的概念
一、“商事”概念的意义
二、“商事”概念的定义标准
第三章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仲裁(事项)范围的选择
第二节 仲裁方式的选择
第三节 仲裁地点的选择
第四节 仲裁适用法律的选择
第五节 仲裁庭组成方式的选择
第六节 仲裁语言的选择
第四章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当事人约定仲裁协议的适用法律
第二节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第三节 仲裁地法的适用
第四节 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依其他原则所确定的法律适用
一、合同准据法
二、冲突规范
三、法院地法
四、最密切联系原则
第五章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形式要求
第一节 仲裁协议有效性形式要求的法律意义
第二节 纽约公约》书面形式定义和各国法院的解释
一、单独书面文件和往来函电
二、签署的不同要求
三、诚信原则的作用
四、对书面形式要求的实质精神解释
第三节 对《纽约公约》书面形式规定的发展
一、书面形式定义的扩大
二、E-Commerce 条件下的仲裁协议形式
三、以仲裁文件交换方式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以“援引”方式达成的书面协议
第四节 以默示接受达成协议是对书面形式要求的突破
第六章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实质性条件
第一节 当事人是否存在仲裁的真实意思表示
一、“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后果
二、约定对仲裁裁决可以上诉的后果
第二节 签署人应具备行为能力
一、本人签署
二、代理人签署
第三节 仲裁协议的可实施性
一、仲裁事项约定必须明确
二、确定仲裁地点或仲裁机构
第四节 临时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七章 仲裁协议约定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
第一节 可仲裁性的法律意义
一、可仲裁性的概念
二、可仲裁性的法律适用
三、争议可仲裁性的性质
第二节 不可仲裁事项的界定
一、反垄断和竞争法事项
二、知识产权争议
三、劳动争议
四、证券交易争议
五、与欺诈有关的侵权争议
六、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总结: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制度发展规律的探讨
一、贸易自由化和当事人协议仲裁自治权
二、商业社会的自治水平和仲裁协议制度的发展
三、立法统一化和各国法律实践的差异
四、制度革新和“仲裁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临时仲裁应当缓行[J]. 刘茂亮. 北京仲裁. 2005(01)
本文编号:332387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33238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