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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G项下对计算机软件的界定与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08 19:51
  在贸易统一法体系当中,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无疑是最重要、最核心的一部国际公约,但CISG的适用范围随着计算机科学技术和电子商务贸易的发展而受到质疑,这其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即计算机软件是否应被认定为CISG项下的“货物”这个概念的问题。2013-2014年第21届Willem C.Vismoot国际商事仲裁模拟法庭比赛的赛题中,仲裁庭裁决的实体问题部分其中的一个争议焦点概括为:案件中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交付的癌症治疗设备中附带的安装及驱动该设备的计算机软件程序,是否可视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项下的“货物”从而适用CISG项下的规定。该赛题的争议问题引出了当前对CISG研究的一个焦点,即:计算机软件或程序在CISG公约项下应如何被界定并可否适用公约的问题。从CISG的宗旨和订立目标可以得知,其调整的是国际间的“货物”买卖销售合同关系,CISG所规定的买卖的标的物,正如其名称所反映出来的,是货物(goods),同时CISG又明确排除了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经由拍卖的销售、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第一章 CISG公约的适用与解释规则概述
    第一节 CISG公约的适用问题
        一、CISG公约的形式适用范围与条件
        二、CISG公约的实体适用范围与条件
    第二节 CISG公约的自治解释原则概述
    第三节 CISG公约自治性解释原则的适用与“货物”的界定
        一、文意解释与系统解释
        二、历史解释
        三、比较解释
第二章 CISG公约对计算机软件合同适用问题分析
    第一节 CISG公约对计算机软件合同的适用性概述
    第二节 混合型合同适用CISG公约的问题
        一、衡量适用的“主要部分”标准
        二、“服务与劳动”的界定
        三、CISG 公约对涉及计算机软件的混合型合同的适用问题
第三章 CISG公约缔约国的司法实践与学者观点
    第一节 具有代表性的CISG公约缔约国的选择
    第二节 德国
        一、立法与司法
        二、学者观点
    第三节 美国
        一、立法与司法
        二、学者观点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浅析CISG对于“混合合同”的适用[J]. 王徽.  法制与经济(下旬). 2014(02)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统一解释之考量[J]. 卢卡·G.卡斯提拉尼,龙威狄.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08(02)
[3]电子订约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发展[J]. 何其生.  比较法研究. 2004(03)
[4]国际贸易标准合同的发展趋势[J]. 贾平.  兰州学刊. 2002(06)
[5]电子订约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之适用[J]. 宁宇.  对外经贸实务. 2001(06)



本文编号:333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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