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ID案例中中亚国家新型投资壁垒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31 02:49
晚近的国际投资法领域最值得注意的新发展莫过于国际投资领域的判例法正在形成,这主要是由于世界各国积极地参与到国际仲裁的实践中。中亚国家是中国海外投资者进行投资的重要地域,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板块,然而中亚地区的投资争端案例的研究成果较少,东道国在仲裁中可能主张的抗辩更不得而知。本文所研究的中亚地区新型投资壁垒是以已有ICSID仲裁案例中的中亚国家的抗辩主张为核心内容。与投资准入阶段投资壁垒不同,此类新型投资壁垒出现在发生投资争议、投资者在ICSID仲裁庭寻求权利救济以维护自身权益时,是一种隐性投资壁垒。本文通过考察大量已决的仲裁案件,进而探究仲裁庭的裁决路径以及相关国际投资法理论的新变化。从而为我国与中亚国家签订及更新相关投资条约提供借鉴,亦为我国在中亚国家进行投资的投资者打破相关投资壁垒提供参考。文章分为四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以KT Asia v.Kazakhstan案为中心,研究中亚国家基于仲裁庭管辖权为中心形成的抗辩主张,进而深入分析中亚国家对外资的认定及态度,有效选择我国投资方式及领域,进而降低投资风险、防范投壁垒。本部分主要分析了ICSID仲裁庭管辖权的构成要素以...
【文章来源】:新疆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7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 对国内学者的研究综述
(二) 对国外学者的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
(一) 文献资料分析法
(二) 案例分析法
(三) 比较分析法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一、中亚国家基于仲裁庭管辖权形成的投资壁垒 ——以KT Asia v.Kazakhstan案为中心
(一) 问题的提出:KT Asia v.Kazakhstan案简介
1、KT Asia v.Kazakhstan基本案情及争议焦点
2、ICSID仲裁庭管辖权基本构成要素
(二) 仲裁庭对“投资者”的界定(Jurisdiction Ratione Personae)
1、仲裁庭对法人国籍的认定
2 、是否应当揭开法人“面纱”(Pierced the Corporate Veil)
(三) 仲裁庭对“投资”的界定(Jurisdiction Ratione Materiae)
1、Salini标准的形成及适用
2、Salini标准面临的争议及挑战
(四) 仲裁庭对滥用ICSID仲裁机制的界定
1、仲裁庭裁决滥用仲裁机制的权力来源
2、仲裁庭对滥用仲裁机制的裁决路径
小结
二、中亚国家援用的利益拒绝条款形成的投资壁垒——以Liman v.Kazakhstan案为中心
(一) 问题的提出:Liman & NCL v.Kazakhstan案情简介
(二) ECT中规定的利益拒绝条款构成要件解析
1、ECT对“投资”及“投资者”概念的界定
2、ECT中利益拒绝条款的构成要件阐释
(三) 利益拒绝条款的具体适用问题
1、利益拒绝权的管辖权问题
2、行使利益拒绝权的程序要求
3、利益拒绝条款的举证责任问题
小结
三、中亚国家基于投资者腐败行为形成的投资壁垒 ——以Metal-Tech V. Uzbekistan案为中心
(一) 问题的提出:Metal-Tech v.Uzbekistan案简介
1、基本案情与争议焦点
2、中亚国家腐败情况概述
(二) 国际仲裁庭对腐败问题裁决的程序问题
1、当事人提出腐败主张的时间要求
2、涉及腐败的投资争端所适用的证据规则
(三) 国际仲裁庭对腐败问题裁决的实质问题
1、腐败与符合东道国法律条款
2、腐败与国际公共政策
(四) 仲裁庭对腐败问题裁决的缺陷及弥补
1、国家责任原理的适用
2、更多的依靠东道国刑事程序及反腐败机构
小结
四、中亚国家新型投资壁垒给我国的启示
(一) 对管辖权构成要件中国可采对策
1、对“投资者”进一步限定——纳入“实质性经济联系”
2、对“投资”进一步限定——纳入“东道国发展要求”
(二) 利益拒绝条款的精确化及实践中的对策
1、明确规定利益拒绝条款的实质要件
2、明确规定利益拒绝条款的程序要求
3、仲裁实践中的对策及投资者应当注意的问题
(三) 对跨国腐败问题中国可采对策
1、承认腐败问题的可仲裁性
2、投资者可利用国际仲裁庭抵制中亚国家腐败风险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致谢
本文编号:3374030
【文章来源】:新疆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7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 对国内学者的研究综述
(二) 对国外学者的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
(一) 文献资料分析法
(二) 案例分析法
(三) 比较分析法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一、中亚国家基于仲裁庭管辖权形成的投资壁垒 ——以KT Asia v.Kazakhstan案为中心
(一) 问题的提出:KT Asia v.Kazakhstan案简介
1、KT Asia v.Kazakhstan基本案情及争议焦点
2、ICSID仲裁庭管辖权基本构成要素
(二) 仲裁庭对“投资者”的界定(Jurisdiction Ratione Personae)
1、仲裁庭对法人国籍的认定
2 、是否应当揭开法人“面纱”(Pierced the Corporate Veil)
(三) 仲裁庭对“投资”的界定(Jurisdiction Ratione Materiae)
1、Salini标准的形成及适用
2、Salini标准面临的争议及挑战
(四) 仲裁庭对滥用ICSID仲裁机制的界定
1、仲裁庭裁决滥用仲裁机制的权力来源
2、仲裁庭对滥用仲裁机制的裁决路径
小结
二、中亚国家援用的利益拒绝条款形成的投资壁垒——以Liman v.Kazakhstan案为中心
(一) 问题的提出:Liman & NCL v.Kazakhstan案情简介
(二) ECT中规定的利益拒绝条款构成要件解析
1、ECT对“投资”及“投资者”概念的界定
2、ECT中利益拒绝条款的构成要件阐释
(三) 利益拒绝条款的具体适用问题
1、利益拒绝权的管辖权问题
2、行使利益拒绝权的程序要求
3、利益拒绝条款的举证责任问题
小结
三、中亚国家基于投资者腐败行为形成的投资壁垒 ——以Metal-Tech V. Uzbekistan案为中心
(一) 问题的提出:Metal-Tech v.Uzbekistan案简介
1、基本案情与争议焦点
2、中亚国家腐败情况概述
(二) 国际仲裁庭对腐败问题裁决的程序问题
1、当事人提出腐败主张的时间要求
2、涉及腐败的投资争端所适用的证据规则
(三) 国际仲裁庭对腐败问题裁决的实质问题
1、腐败与符合东道国法律条款
2、腐败与国际公共政策
(四) 仲裁庭对腐败问题裁决的缺陷及弥补
1、国家责任原理的适用
2、更多的依靠东道国刑事程序及反腐败机构
小结
四、中亚国家新型投资壁垒给我国的启示
(一) 对管辖权构成要件中国可采对策
1、对“投资者”进一步限定——纳入“实质性经济联系”
2、对“投资”进一步限定——纳入“东道国发展要求”
(二) 利益拒绝条款的精确化及实践中的对策
1、明确规定利益拒绝条款的实质要件
2、明确规定利益拒绝条款的程序要求
3、仲裁实践中的对策及投资者应当注意的问题
(三) 对跨国腐败问题中国可采对策
1、承认腐败问题的可仲裁性
2、投资者可利用国际仲裁庭抵制中亚国家腐败风险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致谢
本文编号:337403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33740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