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查明制度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1-09-01 23:55
在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中,依照冲突规范指引或经当事人双方合意选择某一外国法作为准据法时,首先涉及到的问题是,由谁和通过什么途径来对外国法的内容进行查明,这就是外国法查明问题。一项完整的外国法查明制度,不仅包括外国法查明责任的划分和外国法的查明方法,还包括对外国法的定性、解释及无法查明外国法的救济等问题。作为国际私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外国法查明制度对于正确适用外国法处理案件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极具重要性。然而,我国对于外国法查明制度的规定还很不完善,目前仅在两个司法解释中对其做出了规定,相关立法仍存在空白。由于立法缺失,司法实践中各法院的做法不尽相同,较为混乱。而且,由于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缺乏可操作性,法院往往以无法查明外国法为由,进而排除准据法的适用。因此,有必要通过比较研究两大法系不同国家的外国法查明制度,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相关制度。本文分为三大部分、六个章节来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即本文的第1章,主要就外国法查明的含义、性质、功能和价值等方面进行了考察。通过分析,给出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定义,并确定它作为国际私法基本制度的性质。此外,本章还考察了外国法查明制度在不同国家立法中的体现,为下文...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8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外国法查明制度释义
1.1 外国法查明的定义与性质
1.1.1 外国法查明的定义
1.1.2 外国法查明的性质
1.2 外国法查明制度的价值与功能
1.2.1 外国法查明制度的价值
1.2.2 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功能
1.3 外国法查明制度在各国立法中的体现
1.3.1 以民法典为依托
1.3.2 以国际私法典为依托
1.3.3 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托
1.3.4 其他方式
1.4 外国法查明制度之应有内容
第2章 外国法本身性质界定之比较
2.1 不同国家在外国法性质认定上的分歧
2.1.1 英国、美国对外国法性质的认定
2.1.2 德国、瑞士对外国法性质的认定
2.1.3 法国对外国法性质的认定
2.1.4 意大利、荷兰对外国法性质的认定
2.2 正确认定外国法的性质
2.2.1 外国法事实说的不足
2.2.2 外国法法律说的困境
2.3 小结
第3章 外国法查明责任划分之比较
3.1 不同国家对外国法查明责任的不同划分
3.1.1 英美法系国家对外国法查明责任的分配
3.1.2 大陆法系国家对外国法查明责任的分配
3.2 合理划分查明外国法的责任
3.2.1 法官知法的非公理性
3.2.2 当事人单方面查明的不济
3.2.3 折衷说的合理性
3.3 小结
第4章 外国法查明方法之比较
4.1 不同国家在外国法查明途径上的差异
4.1.1 采传统事实方法的英国
4.1.2 采自由裁量方法的美国
4.1.3 采取其他灵活方法的法国、德国
4.2 构建灵活高效的外国法查明方法体系
4.2.1 灵活方法和僵硬方法的利弊分析
4.2.2 国际公约对外国法查明方法的启示
4.2.3 网络环境下外国法查明方法的革新
4.3 小结
第5章 无法查明外国法时的处理方式之比较
5.1 不同国家在无法查明外国法时的处理方式
5.1.1 英国、美国的实践
5.1.2 法国、德国的做法
5.1.3 其他国家的特殊做法
5.2 对各种处理方式的评析
5.2.1 对适用内国法的评析
5.2.2 驳回诉求或抗辩的负面效应
5.2.3 对适用近似法的分析
5.2.4 对辅助连结法的评价
5.3 小结
第6章 完善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构想
6.1 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现状及其不足
6.1.1 立法现状及其不足
6.1.2 司法现状及其问题点
6.2 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重构
6.2.1 外国法具有法律的属性
6.2.2 法院为主、当事人为辅的责任分配制度
6.2.3 多元化的外国法查明方法体系
6.2.4 依外国法所属法律体系的规则进行解释
6.2.5 无法查明时适用最密切联系法或中国法
6.3 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具体设计
6.3.1 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立法体例
6.3.2 外国法查明制度的立法指导思想
6.3.3 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具体条文设计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研究生履历
本文编号:3377891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8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外国法查明制度释义
1.1 外国法查明的定义与性质
1.1.1 外国法查明的定义
1.1.2 外国法查明的性质
1.2 外国法查明制度的价值与功能
1.2.1 外国法查明制度的价值
1.2.2 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功能
1.3 外国法查明制度在各国立法中的体现
1.3.1 以民法典为依托
1.3.2 以国际私法典为依托
1.3.3 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托
1.3.4 其他方式
1.4 外国法查明制度之应有内容
第2章 外国法本身性质界定之比较
2.1 不同国家在外国法性质认定上的分歧
2.1.1 英国、美国对外国法性质的认定
2.1.2 德国、瑞士对外国法性质的认定
2.1.3 法国对外国法性质的认定
2.1.4 意大利、荷兰对外国法性质的认定
2.2 正确认定外国法的性质
2.2.1 外国法事实说的不足
2.2.2 外国法法律说的困境
2.3 小结
第3章 外国法查明责任划分之比较
3.1 不同国家对外国法查明责任的不同划分
3.1.1 英美法系国家对外国法查明责任的分配
3.1.2 大陆法系国家对外国法查明责任的分配
3.2 合理划分查明外国法的责任
3.2.1 法官知法的非公理性
3.2.2 当事人单方面查明的不济
3.2.3 折衷说的合理性
3.3 小结
第4章 外国法查明方法之比较
4.1 不同国家在外国法查明途径上的差异
4.1.1 采传统事实方法的英国
4.1.2 采自由裁量方法的美国
4.1.3 采取其他灵活方法的法国、德国
4.2 构建灵活高效的外国法查明方法体系
4.2.1 灵活方法和僵硬方法的利弊分析
4.2.2 国际公约对外国法查明方法的启示
4.2.3 网络环境下外国法查明方法的革新
4.3 小结
第5章 无法查明外国法时的处理方式之比较
5.1 不同国家在无法查明外国法时的处理方式
5.1.1 英国、美国的实践
5.1.2 法国、德国的做法
5.1.3 其他国家的特殊做法
5.2 对各种处理方式的评析
5.2.1 对适用内国法的评析
5.2.2 驳回诉求或抗辩的负面效应
5.2.3 对适用近似法的分析
5.2.4 对辅助连结法的评价
5.3 小结
第6章 完善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构想
6.1 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现状及其不足
6.1.1 立法现状及其不足
6.1.2 司法现状及其问题点
6.2 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重构
6.2.1 外国法具有法律的属性
6.2.2 法院为主、当事人为辅的责任分配制度
6.2.3 多元化的外国法查明方法体系
6.2.4 依外国法所属法律体系的规则进行解释
6.2.5 无法查明时适用最密切联系法或中国法
6.3 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具体设计
6.3.1 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立法体例
6.3.2 外国法查明制度的立法指导思想
6.3.3 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具体条文设计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研究生履历
本文编号:337789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33778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