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涉外侵权领域法院地法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1-10-05 04:53
法院地法在侵权领域中是一项比较古老的法律适用规则,但却并未因为历史悠长而运用广泛。本文将法院地法在侵权领域中的产生、发展做出一个比较完整的归纳,并对未来发展做出自己简单的预测。本文共分三个部分。文章中的第一章主要阐述了涉外侵权领域中法院地法运用的基本问题。主要是在著名的“双重可诉原则”和现在侵权领域运用得比较广泛的“双重限制规则”中,法院地法都有比较重要的作用,作者也比较详细的进行了分析。随着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意思自治原则”也被引入到侵权领域,而很多法律规定法院地法是当事人可选择的法律,这是法院地法在侵权领域中的新发展。文章中的第二部分作者主要介绍瓦希特与萨维尼的涉外侵权领域中法院地法理论,虽然这些理论备受批评,但还是产生了一定影响。由于美国自身的原因,美国国际私法理论一直有着强烈的法院地法倾向,特别是在美国现代“冲突法革命”中所涌现出来的理论,法院地法在侵权领域中的适用更是明显,被学者称为“返家趋势”。此时,美国侵权领域中的法院地法理论与传统理论是不同的,大多是从实体法的角度入手,或分析法律背后所隐藏的利益,或对法律本身进行分析,从而适用法院地法。本文第三章主要是针对我国的现状进行...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前言
第一章 涉外侵权领域中法院地法适用的几种形式
一、涉外侵权领域中法律适用的基本问题
(一) 侵权领域中的基本概念
(二) 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
二、涉外侵权领域中法院地法运用的几种情况
(一) 双重可诉原则中法院地法的运用
(二) 双重限制规则中法院地法的运用
(三) 法院地法在涉外侵权领域中的新发展
第二章 涉外侵权领域中法院地法的相关理论
一、德国涉外侵权领域中的法院地法理论
(一) 瓦希特与萨维尼的理论
(二) 对以上理论的简要评价
二、美国传统国际私法侵权领域中的法院地法理论
(一) 斯托雷的理论和比尔的既得权理论
(二) 对以上理论的简要评价
三、美国现代国际私法侵权领域中的法院地法理论
(一) 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二) 艾伦茨威格的"法院地法说"
(三) 里斯的《冲突法重述(第二次)》与最密切联系原则
(四) "肯塔基方法"
(五) 对以上理论的简要评价
第三章 法院地法在我国立法中的体现与发展
一、我国侵权领域法律选择方法的理论分析
二、我国现行侵权领域中的法院地法
(一) 我国侵权领域中法院地法的规定
(二) 对于我国侵权领域中的法院地法的分析
三、我国的立法探索和立法建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中的相关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和分析
结语
参考书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看我国侵权冲突规则[J]. 黄长营,王承志.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05)
[2]晚近欧洲冲突法之发展[J]. 肖永平,王承志. 中国法学. 2004(05)
[3]侵权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第八十一条之评析[J]. 孔令杰.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01)
[4]侵权之诉双重原则的现代发展及其在我国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第八十二条之评析[J]. 肖永平,张帆.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01)
[5]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的比较研究[J]. 胡迪. 当代法学. 2003(06)
[6]论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兼评我国民法通则及国际私法示范法的有关规定[J]. 尹力.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01)
[7]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新论[J]. 余先予. 法制与社会发展. 1998(06)
本文编号:3419039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前言
第一章 涉外侵权领域中法院地法适用的几种形式
一、涉外侵权领域中法律适用的基本问题
(一) 侵权领域中的基本概念
(二) 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
二、涉外侵权领域中法院地法运用的几种情况
(一) 双重可诉原则中法院地法的运用
(二) 双重限制规则中法院地法的运用
(三) 法院地法在涉外侵权领域中的新发展
第二章 涉外侵权领域中法院地法的相关理论
一、德国涉外侵权领域中的法院地法理论
(一) 瓦希特与萨维尼的理论
(二) 对以上理论的简要评价
二、美国传统国际私法侵权领域中的法院地法理论
(一) 斯托雷的理论和比尔的既得权理论
(二) 对以上理论的简要评价
三、美国现代国际私法侵权领域中的法院地法理论
(一) 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二) 艾伦茨威格的"法院地法说"
(三) 里斯的《冲突法重述(第二次)》与最密切联系原则
(四) "肯塔基方法"
(五) 对以上理论的简要评价
第三章 法院地法在我国立法中的体现与发展
一、我国侵权领域法律选择方法的理论分析
二、我国现行侵权领域中的法院地法
(一) 我国侵权领域中法院地法的规定
(二) 对于我国侵权领域中的法院地法的分析
三、我国的立法探索和立法建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中的相关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和分析
结语
参考书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看我国侵权冲突规则[J]. 黄长营,王承志.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05)
[2]晚近欧洲冲突法之发展[J]. 肖永平,王承志. 中国法学. 2004(05)
[3]侵权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第八十一条之评析[J]. 孔令杰.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01)
[4]侵权之诉双重原则的现代发展及其在我国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第八十二条之评析[J]. 肖永平,张帆.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01)
[5]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的比较研究[J]. 胡迪. 当代法学. 2003(06)
[6]论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兼评我国民法通则及国际私法示范法的有关规定[J]. 尹力.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01)
[7]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新论[J]. 余先予. 法制与社会发展. 1998(06)
本文编号:341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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