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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投资仲裁中先例制度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1-10-05 07:06
  现行国际投资仲裁不存在遵循先例原则,也不存在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制度。但仲裁庭越来越频繁地援引过去的裁决和决定,先例在实践中不断地发挥作用。随着投资者—国家争端机制改革的推进,完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中先例的使用具有重要价值。国际投资仲裁中先例的形成和使用不具有强制性,先例制度是一种"软"规则。制度体系层面的改革能最大程度地明确先例的使用,但改革困难重重。国际投资仲裁的公开和透明有助于裁决的监督和推广,进而建立具有一定关注度和影响力的先例。仲裁员的规范和优化有助于仲裁的独立和公正,保障高质量裁决的同时也推动了仲裁员间共识的形成,更易达成对先例的认可。 

【文章来源】: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51(01)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 先例的内涵
    1.国内法中的先例制度
    2.国际法对先例的态度
    3.国际仲裁对先例的态度
二 国际投资仲裁中使用先例的原因
    1.现实因素
    2.合理性因素
    3.专业因素
    4.社会因素
三 国际投资仲裁中构建先例制度的困境
    1.前提性缺陷
    2.不同价值目标之间的张力
四 构建国际投资仲裁先例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1.仲裁庭职能变化之认识
    2.投资仲裁体系设计之改革
    3.多维度辅助方法之加强
五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先例使用[J]. 陈正健.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14(01)



本文编号:341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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