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18 13:42
在涉外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中,受各国差异性因素影响,使其不能充分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法律全球化的发展。目前,我国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方面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致使我国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存在问题,对国家交往和合作有着不利影响。为此,我国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我国与他国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制度的研究,促进国家之间的合作。本文主要对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进行了相关研究。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5,(34)
【文章页数】:1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试论“互惠原则”于外国法院生效判决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适用[J]. 郭锋. 南通职业大学学报. 2014(01)
[2]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之重构[J]. 叶竹梅,杨淑鸿.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2(04)
[3]对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的重新审视——以湖北“三联公司案”为视角[J]. 叶竹梅.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05)
本文编号:3542513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5,(34)
【文章页数】:1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试论“互惠原则”于外国法院生效判决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适用[J]. 郭锋. 南通职业大学学报. 2014(01)
[2]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之重构[J]. 叶竹梅,杨淑鸿.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2(04)
[3]对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的重新审视——以湖北“三联公司案”为视角[J]. 叶竹梅.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05)
本文编号:354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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