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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庭管辖权的发展倾向和中国应对

发布时间:2022-01-05 05:47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规则制定上存在缺失和模糊的弊病,附件七仲裁庭因唯一剩余方法和单方意志性的制度设计获得超越一般国际司法机构的强制管辖权,在程序运作上突破了契约性,堪称"司法化仲裁"。在一些国家推动下,附件七仲裁庭近年来不断违背国家意志扩张管辖权,其鼓励滥诉、贬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公信力的不良后果已经显现。中国欲在危机四伏的国际环境中实现海洋强国,必须具备运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国家利益的能力,并积极与其他国家展开对话,构建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则解释的法律认同,使附件七仲裁庭的运行回归正轨。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 2020,38(1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5 页

【文章目录】:
一、司法化仲裁:国家间仲裁发展的新动向
    (一)机制设计:附件七仲裁庭有超越一般国际司法机构的强制管辖权
    (二)现实实践:仲裁庭倾向于降低管辖权门槛,加强司法化程度
    (三)《公约》原意:缔约国的自由意志优先于仲裁庭的管辖权
二、附件七仲裁庭的属事管辖权呈扩张倾向
    (一)仲裁庭将管辖权延伸至混合型海洋争端
    (二)仲裁庭将管辖权延伸至多项“限制和例外情形”
三、深层次原因探析
    (一)法律规定上的真空和模糊
    (二)法律分析方法的演变
    (三)单方意志性的设计缺陷
四、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
    (一)不利于国际海洋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二)无助于国际争端解决的现实解决——以俄乌争端为例
五、中国的应对策略
    (一)慎重行使不应诉的权利,利用程序规则维护国家利益
    (二)发挥大国作用,推动《公约》完善
        第一,正确运用条约解释的方法,完善《公约》规定的缺失和模糊之处。
        第二,运用政治方法,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南海仲裁裁决”在菲律宾实际是场骗局[J]. 李金明.  太平洋学报. 2020(02)
[2]国际海洋法治发展的国家实践:中国角色[J]. 洪农.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20(01)
[3]海洋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内涵和实践路径[J]. 孙超,马明飞.  河北法学. 2020(01)
[4]论强制仲裁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历史演进[J]. 刘衡.  国际法研究. 2019(05)
[5]契约性与司法化——国际商事仲裁的生成逻辑及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启示[J]. 康宁.  政法论坛. 2019(04)
[6]刻赤海峡冲突与俄乌关系的困境[J]. 张弘.  世界知识. 2019(01)
[7]境外主流媒体关于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裁决的报道情况调查研究[J]. 王看.  情报杂志. 2019(01)
[8]南海仲裁案视角下的国际司法:扩张性、局限性及中国参与[J]. 曹兴国.  太平洋学报. 2018(10)
[9]《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3条交换意见义务:问题与检视[J]. 马得懿.  政治与法律. 2018(04)
[10]从PCA晚近实践看国家间仲裁的复兴与困境[J]. 王超.  社会科学. 2017(07)



本文编号:3569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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