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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冲突与合作

发布时间:2022-02-04 23:53
  水下文化遗产的国际法保护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对其的破坏性打捞、出水后的不当处理、海底管道和电缆的铺设等等有意的或无意的行为都有可能对这些文化遗产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害,因此必须通过相关法律特别是国际法加以保护。但是,由于涉及各国政治、军事和经济的利益问题,导致有关的国际性法律文件往往成为相互妥协的结果,对一些重要却又敏感的细节只能避而不谈或模糊处理,使得以后在实行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法律解释上的歧义和各种各样的冲突。同时,国际性的法律文件往往仍然需要内化为各国的国内法,而各国国内法规定的不完全一致甚至相互矛盾也会在保护水下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导致冲突。本文希望能够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在国际性法律文件(特别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制定过程中被刻意回避或忽略的会引起分歧和冲突的问题(如管辖权、所有权问题),以期能够稍稍填补这一方面的缺憾,为今后的同类研究进一步拓宽思路。同时,也希望能够通过对这些冲突的研究,而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从而使得各国间对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相互合作真正成为可能。特别是对于拥有极长海岸线、水下文化遗产丰富的我国来说,这具备极强的现实意义。 

【文章来源】:复旦大学上海市211工程院校985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一、概述
    (一) 水下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二) 与水下文化遗产相关的国际法
    (三) 2001年UNESCO《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
    (四) 缔约国的权利与义务
二、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冲突与合作
    (一) 对于"水下文化遗产"的界定
    (二) 有关"就地保护"原则
    (三) 是否适用捞救法与打捞物法
    (四) 是否完全禁止商业性开发
    (五) 关于"无意中影响水下文化遗产的活动"
    (六) 如何确定水下文化遗产的管辖权
    (七) 有关水下文化遗产的所有权问题
    (八) 对于水下文化遗产的扣押与处置
    (九) 关于报告义务
三、我国的相关法律和实践
    (一) 我国水下文化遗产立法概况
    (二) 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三) 国内立法与公约可能存在的冲突与分歧
    (四) 推动国际合作,保护南海遗产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南海一号”事件看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完善[J]. 赵亚娟,张亮.  法学. 2007(01)
[2]水下文化遗产的管辖权和所有权[J]. 王君玲.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07(01)
[3]国际水下文化遗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J]. 郭玉军,徐锦堂.  中国法学. 2004(03)



本文编号:361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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