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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巴黎时代气候融资视角下碳金融监管的法律路径

发布时间:2022-07-16 14:39
  《巴黎协定》开启了"五年评审+国家自主贡献"的全新模式,各国针对减排的资金安排也出现了变化。气候融资视角下的碳金融是将二氧化碳排放权与资金融通相结合的新型融资方式,它不仅具有以碳配额作为新型标的资产融资的特殊性,而且在交易上也具有复杂性。为保障后巴黎时代以气候融资为主的碳金融业务顺利开展,需要建立、完善和创新国际碳金融法律制度。中国已于2017年12月统一了全国碳交易市场,并在国际气候融资领域有较多的融资渠道,但在碳金融的机构设置、碳金融产品和碳金融服务等方面还缺少法律规制。因此,在借鉴国际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中国气候融资视角下碳金融法律制度,对保障中国统一的碳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条约资金机制的制度缺陷与气候融资国别监管缺失
    (一)碳金融国际合作博弈的失衡
    (二)条约退出机制的缺陷与资金统计标准的差异
    (三)气候融资视角下碳金融国别法监管制度的缺陷
三、气候融资视角下国际碳金融交易法律规则的完善与重构
    (一)条约资金机制的具体规则重构
        1. 建立多边气候贸易措施下的第三方保障机制
        2. 在条约退出条款中适当增设处罚条款和时限修改
        3. 统一资金信息披露的统计标准与方法
    (二)气候融资视角下碳金融国别监管规则改进路径
        1. 基于“赤道准则”对碳金融的软法规制
        2. 构建事前监管模式并制定风险审查规则
        3. 制定长臂管辖规则与碳金融信息披露制度
四、中国统一全国碳市场后的碳金融法律监管实体法
    (一)中国统一碳市场后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症结
        1. 交易主体未达到履约目标的惩罚规则较低
        2. 缺少针对碳金融交易行为的风险监管规则
        3. 缺少碳金融交易的纠纷解决规则
    (二)构建中国碳金融监管实体法律规则的路径
        1. 制定定额罚款费率与补偿性罚金相结合的惩罚规则
        2. 建立碳金融一线监管的实体法律规则
        3. 制定碳金融交易纠纷解决规则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控排企业碳交易未达履约目标的罚则设定[J]. 史学瀛,杨博文.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8(04)
[2]《巴黎协定》后全球气候治理的形势与中国的引领作用[J]. 何建坤.  中国环境管理. 2018(01)
[3]多层次碳金融监管框架:原则、工具与体制重构[J]. 杨博文.  当代经济管理. 2018(10)
[4]《巴黎协定》生效后碳关税法律制度设计及对策[J]. 郑玲丽.  国际商务研究. 2017(06)
[5]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对全球气候治理的影响[J]. 张永香,巢清尘,郑秋红,黄磊.  气候变化研究进展. 2017(05)
[6]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体系遭遇变局[J]. 孙钰.  环境影响评价. 2017(04)
[7]碳交易管理的法律构造及制度完善——以我国七省市碳交易试点为样本[J]. 谭冰霖.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7(07)
[8]碳金融交易风险:度量与防控[J]. 杜莉,王利,张云.  经济管理. 2014(04)
[9]气候融资:全球形势及中国问题研究[J]. 王遥,刘倩.  国际金融研究. 2012(09)
[10]气候变化挑战下的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新动向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 王卉彤.  财政研究. 2008(06)

硕士论文
[1]基于博弈论的中国碳金融发展研究[D]. 刘鸿鑫.湖南大学 2011



本文编号:36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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