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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背景下中国海警船的法律属性

发布时间:2022-08-01 12:45
  为保障我国海上维权执法行动的顺利开展,解决海警船法律属性的争议问题,文章分析机构改革背景下中国海警船的法律属性。研究结果表明:政府船舶和军舰分别具有明确定义且被明确区分,中国海警船属于军舰的观点依据不充分;中国海警队伍虽由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但其权力来源、执法依据和职能任务不符合军队性质,中国海警船具有政府船舶的性质;中国海警船在性能、装备和指挥官设置等方面与军舰有明显不同,且不具备海上作战经验和能力,因此不属于军舰;中国海警船执行海上维权执法任务不应被视为动用武力。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0 引言
1 政府船舶和军舰
    1.1 政府船舶
    1.2 军舰
2 中国海警船的法律属性
    2.1 争议
    2.2 中国海警船不属于军舰
3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美国海岸警卫队船艇——政府船舶还是军舰?[J]. 赵伟东,彭颖.  公安海警学院学报. 2016(02)
[2]论军舰在海洋法中的法律地位[J]. 王军敏.  青岛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02)



本文编号:3667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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