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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海底矿产资源的法律地位

发布时间:2022-08-01 20:47
  关于国际海底矿产资源的法律地位,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产生之前,主要有"无主物"和"共有物"等理论观点,相应的基础理论则是"公海自由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把国际海底矿产资源确定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但该概念存在一定缺陷。为了更好地完善国际海底矿产资源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有必要把"公共信托"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结合起来,以"公共信托框架下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作为国际海底矿产资源的法律地位。 

【文章页数】:10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航行自由问题与中美南海矛盾——从海洋的自然属性出发[J]. 朱剑.  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 2018(04)
[2]海洋法权论[J]. 杨华.  中国社会科学. 2017(09)
[3]环境保护视野下“人类共同遗产”概念反思[J]. 刘卫先.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2)
[4]试论航行自由的历史演进[J]. 张小奕.  国际法研究. 2014(04)
[5]海洋的“公物”属性与海域用益物权的制度构建[J]. 张翔.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2(06)
[6]论“人类共有物”中经济财货的共有性[J]. 吴文汀.  行政与法. 2012(10)
[7]200海里以外大陆架法律制度与中国[J]. 孟祥春,韩成标.  河北法学. 2012(05)
[8]深海矿产资源开采技术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 阳宁,陈光国.  凿岩机械气动工具. 2010(01)
[9]当代中国海洋战略价值取向[J]. 赵君尧.  职大学报. 2009(03)
[10]论“人类共同遗产”原则与相关原则的关系[J]. 葛勇平.  河北法学. 2007(11)



本文编号:366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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