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渔业组织内非船旗国对公海渔船管辖权特征之探讨
发布时间:2022-12-17 23:02
非船旗国对公海渔船的管辖权是一种以条约为基础的执行管辖权。随着区域渔业组织的发展,非船旗国对公海渔船管辖权的效力范围保有理论上的相对性,但在实践中呈现出普遍化趋势。除了效力范围的扩大,该权利的效力因其对区域渔业组织成员国渔船强制适用而得到保障。就权利内容而言,非船旗国在不同区域渔业组织内的管辖权呈现趋同化,但是该权利不包括对违法行为人和涉嫌违法渔船采取强制措施,该权利的行使也受到程序上通知船旗国的掣肘,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非船旗国管辖权达到保护公海渔业资源的目的。
【文章页数】:10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评联合国公海渔业会议——对《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规定的协定》的研究[J]. 赵理海. 海洋开发与管理. 1997(04)
博士论文
[1]公海渔业资源养护机制变革的国际法考察[D]. 魏德才.吉林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720822
【文章页数】:10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评联合国公海渔业会议——对《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规定的协定》的研究[J]. 赵理海. 海洋开发与管理. 1997(04)
博士论文
[1]公海渔业资源养护机制变革的国际法考察[D]. 魏德才.吉林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7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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