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CITRAL运输法公约下承运人责任形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07 16:40
2008年12月1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大会授权在2009年9月23日于鹿特丹举行的签署仪式上开放公约供各国签署,并建议将公约所体现的规则定名为“鹿特丹规则”。至此,从2002年4月到2008年1月,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下属第三工作组历经十三届会议拟定的公约草案,终于落槌定音。公约的通过及即将生效适用,必将带来国际运输业法律适用的新一轮全面整合。 从名称上可以看出,公约适用范围是“门到门”运输,把国际货物运输法律统一在“海上加其他运输方式”的模式下,旨在世界范围内建立有效的针对现代主流运输方式——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国际公约。在公约讨论审议过程中,焦点问题之一是承运人的责任制度,而责任形式又是确定责任制度的前提,同时也是多式联运责任制度特殊性的集中体现。论文围绕承运人责任形式,拟从以下三个大方面加以论述: 第一章是对承运人责任形式的核心地位及争论焦点的论述。在介绍工作组对承运人责任形式问题讨论的基本概况基础上,分析承运人责任形式备受关注却又几经易稿难以确定的原因,即对承运人责任形式确定的难点所在。 第二章是文章论述的重点。首先通过比较以往实践中适...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承运人责任形式之争
第一节 历届工作组会议讨论概况
第二节 承运人责任形式问题的难点所在
一、调整区域的复合性
二、与其他公约及相关国内法的冲突
三、对公约生效的影响
第二章 公约下承运人责任形式评析
第一节 现有多式联运承运人责任形式比较
第二节 公约下承运人责任形式相关规定评析
一、最小的网状责任制的涵义
二、公约下承运人责任形式所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公约下承运人责任形式的经济分析
一、经济利益冲突分析
二、公约下承运人责任形式对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的影响
第三章 我国适用UNCITRAL 运输法公约的前景展望
第一节 我国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的规定
一、《海商法》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的规定
二、《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的规定
三、《合同法》中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的规定
第二节 我国加入公约的可能性分析
一、我国加入公约的条件分析
二、我国加入公约的必要准备
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737147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承运人责任形式之争
第一节 历届工作组会议讨论概况
第二节 承运人责任形式问题的难点所在
一、调整区域的复合性
二、与其他公约及相关国内法的冲突
三、对公约生效的影响
第二章 公约下承运人责任形式评析
第一节 现有多式联运承运人责任形式比较
第二节 公约下承运人责任形式相关规定评析
一、最小的网状责任制的涵义
二、公约下承运人责任形式所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公约下承运人责任形式的经济分析
一、经济利益冲突分析
二、公约下承运人责任形式对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的影响
第三章 我国适用UNCITRAL 运输法公约的前景展望
第一节 我国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的规定
一、《海商法》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的规定
二、《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的规定
三、《合同法》中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的规定
第二节 我国加入公约的可能性分析
一、我国加入公约的条件分析
二、我国加入公约的必要准备
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737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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