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与加拿大全面经济贸易协定》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及中国借鉴
发布时间:2023-04-05 15:35
《欧盟与加拿大全面经济贸易协定》投资章节是欧式新一代投资规则的代表,创设的投资争端解决规则与传统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相比有制度性的革新,体现了欧盟注重强化国家规制权的投资争端治理立场。中欧作为世界两大重要经济体,可通过中欧BIT等国际协定的谈判、"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和运营强强联合起来,为进一步影响和引领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国际经贸秩序的重构和多边经贸体制的重振作出努力。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CETA对ISDS规则的丰富和完善
(一)可仲裁事项范围
(二)仲裁员资格和行为标准
(三)透明度
(四)滥诉初步异议程序
二、CETA对投资争端解决规则的创新
(一)常设初审法庭
(二)上诉机制
三、CETA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之中国借鉴
(一)对中欧BIT谈判的启示
1. 与最新投资规则接轨
2. 对高标准的透明度规则持审慎态度
3. 我国在中欧BIT谈判中可考虑建立投资法院体系
(二)“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
四、结论
本文编号:3783669
【文章页数】: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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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ETA对ISDS规则的丰富和完善
(一)可仲裁事项范围
(二)仲裁员资格和行为标准
(三)透明度
(四)滥诉初步异议程序
二、CETA对投资争端解决规则的创新
(一)常设初审法庭
(二)上诉机制
三、CETA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之中国借鉴
(一)对中欧BIT谈判的启示
1. 与最新投资规则接轨
2. 对高标准的透明度规则持审慎态度
3. 我国在中欧BIT谈判中可考虑建立投资法院体系
(二)“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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