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农植物遗传资源视阈下的农民权客体论
发布时间:2023-04-26 18:23
粮农植物遗传资源不仅与人类活动息息相关,其高依存性特征又关系到国家甚至整个人类社会的安全与发展。ITPGR针对粮农植物遗传资源可持续发展提出的农民权客体范围应涵盖原生境中的粮农植物遗传资源及其遗传部分和衍生物,且遗传功能单位包涵DNA片段。粮农植物遗传资源中的遗传信息本质上为农民主客观相结合产物,同时其多态性特征与知识产品特点亦不相悖,故而农民权应为一项新型知识财产专有权。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农民权客体的特殊性
三、农民权客体范畴生境保存、遗传部分与遗传功能单位分析
(一)农民权客体仅包涵原生境中的粮农植物遗传资源
(二)农民权客体应包涵粮农植物遗传部分和衍生物
(三)遗传功能单位的范围
四、农民权客体知识产品特性与农民权知识产权属性之辩
(一)粮农植物遗传信息为农民主观智力与客观物质结合产物
(二)粮农植物遗传基因信息的多态性特征与知识产品特点相一致
(三)农民权应为一种新型知识财产专有权
本文编号:3801981
【文章页数】: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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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二、农民权客体的特殊性
三、农民权客体范畴生境保存、遗传部分与遗传功能单位分析
(一)农民权客体仅包涵原生境中的粮农植物遗传资源
(二)农民权客体应包涵粮农植物遗传部分和衍生物
(三)遗传功能单位的范围
四、农民权客体知识产品特性与农民权知识产权属性之辩
(一)粮农植物遗传信息为农民主观智力与客观物质结合产物
(二)粮农植物遗传基因信息的多态性特征与知识产品特点相一致
(三)农民权应为一种新型知识财产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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