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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07 13:59
  "一带一路"倡议已经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发展战略实现对接,我国投资者对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逐渐增多,同时,投资争端也随之增多。目前,"一带一路"国家能够选择提交的投资争端机构主要有ICSID和UNCITRAL,但是,这些现存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程序透明度严重缺失、仲裁裁决缺乏一致性、仲裁和赔偿费用高昂等问题,导致没有一个有效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能够平衡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利益。因此,建立一个能够解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需求的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很有必要,具体可由亚投行设立该中心,并呼吁沿线国家签订由我国主导的国际公约;在构建该中心时,应结合被誉为"东方瑰宝"的调解制度,打造一个以调解为核心的中国特色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应用现状
    (一)ICSID争端解决机制
    (二)UNCITRAL争端解决机制
三、现有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在“一带一路”的现实困境
    (一)仲裁程序透明度缺失
    (二)仲裁裁决缺乏一致性
    (三)仲裁和赔偿费用高昂
四、“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实现的具体方案及建议
    (一)设立“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二)完善“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建议
        1. 建立以调解为核心的多元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2. 加强争端解决机制透明度
        3. 引入上诉制度



本文编号:38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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