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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视野下中日东海油气资源的共同开发

发布时间:2023-06-02 20:21
  中国与日本隔东海相望。1967年,东海海域发现储藏有大量的油气资源,尤以钓鱼岛周围海域储藏的油气资源特别丰富。国际社会甚至将东海称之为第二个中东。然而正是东海海域丰富的资源引起了中日两国的争端。2004年,日本国内突然大规模报道,称中国的“春晓”油田侵犯了日本在东海的权益。中日两国关系在短时间内迅速降至冰点。在通过11轮谈判以及两国政府领导人互相访问之后,2008年6月18日,中日两国最终就东海的共同开发达成了原则性的共识。这对于解决东海问题有着重大的意义。 第一章,介绍了东海的基本情况,以及中日东海纠纷产生和发展的经过。 第二章,介绍了东海开发遇到的最大国际法律障碍,即东海大陆架的划分。中日两国在划界原则、钓鱼岛主权归属及若干岩礁在划界中的法律地位,以及冲绳海槽在划界中的作用上难以达成一致。先划界后开发固然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基于目前划界所面临的困难,为了两国的共同利益,“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成为两国最好的选择。笔者对“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谈了自己的理解。并在分析中日共识的基础上,提出了与共同开发有关的钓鱼岛问题以及共同开发区域确定的建议。 第三章,介绍了共同开发的基本制度...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前言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东海现状研究
    第一节 东海概况
    第二节 国际法视野下的中日东海纠纷的起因及发展
第二章 东海油气资源开发面临的国际法律障碍—东海大陆架之划界
    第一节 东海大陆架之划界
        一、东海大陆架划界原则的确定
        二、钓鱼岛列屿的主权归属及岩礁在划界中的作用
        三、冲绳海槽在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中的作用
    第二节 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之理解
        一、"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来源与含义
        二、对"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思考
    第三节 东海共同开发区的界定
        一、钓鱼岛周围海域应当纳入共同开发区
        二、钓鱼岛问题的法律解决有利于东海全面共同开发区域的确定
        三、"春晓"与共同开发
第三章 共同开发基本制度研究
    第一节 共同开发的定义及特征
        一、共同开发的定义
        二、共同开发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 共同开发的国际法律依据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对大陆架相关权利的规定
        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对临时安排的规定
        三、国际司法判例
第四章 海上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案例研究及对中日东海共同开发的启示
    第一节 共同开发的模式探讨
        一、强制合资模式
        二、超国家管理模式
        三、代理制模式
    第二节 外国石油公司加入东海共同开发的研究
        一、石油合同的分类
        二、石油合同的构成
        三、石油合同的性质
        四、共同开发区在经济纳税、环保方面的研究
    第三节 共同开发典型案例介绍及其对东海共同开发的借鉴意义
        一、日韩共同开发东海大陆架案与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共同开发案介绍
        二、上述两案对中日东海共同开发的借鉴
第五章 东海油气资源开发中不得忽视的重要因素——台湾
    第一节 台湾对东海及钓鱼岛的立场
        一、台湾称对东海享有主权
        二、从国际法角度界定台湾在东海共同开发中的地位
    第二节 海峡两岸应当在东海油气资源开发方面进行合作
        一、海峡两岸在石油共同开发方面的进展
        二、鼓励台湾与中国大陆在东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上进行合作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3827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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