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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近国际海洋划界法律渊源之流变

发布时间:2023-06-05 18:36
  在国际海洋划界中,陆地统治海洋原则早期已作为习惯国际法得以确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相关国家间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与此同时,国际司法机构和准司法机构在其司法实践中强调海洋划界判决或裁决结果的可预见性与确定性。晚近,国际海洋划界司法实践趋向将上述原则融合,并且逐渐形成了国际海洋划界的一般性实体规则。如何在提高划界结果的可预见性与确定性和保证划界"公平解决"之间寻求平衡,将是国际司法机构和准司法机构面临的重大挑战。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国际海洋划界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法律原则
    (一)陆地统治海洋原则
    (二)“公平结果”原则
    (三)可预见性原则
二、海洋划界实体规则的形成及与海洋划界法律原则的关系
    (一)海洋划界实体规则——三阶段划界规则的形成
    (二)三阶段划界规则与海洋划界基本原则的关系
三、国际海洋划界实体规则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公约》的缺陷为海洋划界实体规则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空间
    (二)《国际法院规约》为创制海洋划界实体规则提供了理论依据
    (三)实体规则的形成是司法公信力的“自我约束”使然
四、海洋划界实体规则给国际海洋划界带来的新困境
五、结论



本文编号:383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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