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海事破产案件管辖权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7-29 07:16
确定跨境海事破产案件的管辖权是解决其他问题的前提和基础,无论是在破产程序与特殊海事程序的交叉处,还是在跨境海事破产案件的审判中,地位都举足轻重,因为管辖权与否事关一国的国家利益,所以在跨境海事破产案件中,涉及管辖权冲突的问题一直存在。但是,目前,国际社会还没有统一的国际条约来协调跨国海上破产问题。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跨境破产示范法(“示范法”)是跨境破产领域中唯一的一部指导性规范,但其性质也仅限于规范,不如法律条文那样具有普遍约束力。在吸收使用示范法的同时,各国还没有充分考虑国际海事法的发展。因此,海事法律与破产法律制度之间仍然存在矛盾,跨境海事破产案件中涉及的管辖权问题依然紧迫。基于此背景,本文去探讨跨境海事破产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并辅以韩进海运破产案的分析,目的是为我国的跨境海事破产案件的立法提供一定的参考,使我国在处理跨境海事破产案件时能够更加有效,切实保障我国的国家利益。本文加上引言和结语共有六部分组成,正文四部分安排如下:第一部分是跨境海事破产案件管辖权法律问题概述;第二部分介绍了跨境海事破产案件管辖权的相关国际规则;第三部分选取韩进海运破产案例,通过分析新加坡、美国、中国对该案...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跨境海事破产案件管辖权法律问题概述
(一)跨境破产及跨境海事破产
(二)跨境海事破产案件的管辖权冲突及产生原因
1.跨境海事破产案件管辖权的特点及重要性
2.跨境海事破产案件管辖权冲突产生的原因
(三)跨境海事破产相关法律规定
1.《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境破产示范法》
2.《欧盟破产程序规则》
二、跨境海事破产案件管辖权界定标准及应对措施
(一)跨境海事破产案件辖权确定的标准
1.跨境破产案件管辖权确定的一般标准
2.管辖权之域外效力
3.海事专属管辖
(二)新加坡跨境海事案件管辖权处理
1.韩进海运的申请
2.新加坡法院的分析及决定
(三)美国跨境海事案件管辖权处理
三、跨境海事破产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表现与协调
(一)跨境海事破产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表现
1.国家之间的管辖权冲突
2.海商法院与非海商法院之间的管辖权冲突
3.破产程序与海事特别程序之间的冲突
(二)跨境海事破产案件管辖权冲突的协调
1.跨境海事破产的国际合作趋势
2.跨境海事破产程序的承认与判决的执行
3.海事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的协调
四、中国跨境海事破产制度的现状及完善建议
(一)中国法院对韩进海运破产案的处理
1.整体立案情况分析
2.诉讼保全案件分析
3.文书裁决结果分析
(二)中国处理跨境海事破产管辖权案件的问题
1.跨境破产立法地域主义倾向明显
2.跨境海事破产领域存在立法空白
3.海事特别程序与破产程序间的冲突尚未妥善解决
4 跨境海事破产领域的国际司法合作有待加强
(三)中国跨境海事破产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完善跨境破产制度,保障国家首要法价值
(二)转变立法基础,弥补立法空白
(三)缓和海事程序与破产程序的矛盾冲突
(四)加强跨境海事破产领域的国际司法协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37792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跨境海事破产案件管辖权法律问题概述
(一)跨境破产及跨境海事破产
(二)跨境海事破产案件的管辖权冲突及产生原因
1.跨境海事破产案件管辖权的特点及重要性
2.跨境海事破产案件管辖权冲突产生的原因
(三)跨境海事破产相关法律规定
1.《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境破产示范法》
2.《欧盟破产程序规则》
二、跨境海事破产案件管辖权界定标准及应对措施
(一)跨境海事破产案件辖权确定的标准
1.跨境破产案件管辖权确定的一般标准
2.管辖权之域外效力
3.海事专属管辖
(二)新加坡跨境海事案件管辖权处理
1.韩进海运的申请
2.新加坡法院的分析及决定
(三)美国跨境海事案件管辖权处理
三、跨境海事破产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表现与协调
(一)跨境海事破产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表现
1.国家之间的管辖权冲突
2.海商法院与非海商法院之间的管辖权冲突
3.破产程序与海事特别程序之间的冲突
(二)跨境海事破产案件管辖权冲突的协调
1.跨境海事破产的国际合作趋势
2.跨境海事破产程序的承认与判决的执行
3.海事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的协调
四、中国跨境海事破产制度的现状及完善建议
(一)中国法院对韩进海运破产案的处理
1.整体立案情况分析
2.诉讼保全案件分析
3.文书裁决结果分析
(二)中国处理跨境海事破产管辖权案件的问题
1.跨境破产立法地域主义倾向明显
2.跨境海事破产领域存在立法空白
3.海事特别程序与破产程序间的冲突尚未妥善解决
4 跨境海事破产领域的国际司法合作有待加强
(三)中国跨境海事破产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完善跨境破产制度,保障国家首要法价值
(二)转变立法基础,弥补立法空白
(三)缓和海事程序与破产程序的矛盾冲突
(四)加强跨境海事破产领域的国际司法协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37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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